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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布《山东省物价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20:19:45  浏览:949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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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布《山东省物价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的通知

山东省政府


关于颁布《山东省物价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的通知
山东省政府




《山东省物价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已于一九八四年十一月二十日经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原则批准,现颁发施行。
一九八一年十月八日经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批准省政府颁发的《关于处理乱涨价和变相涨价的试行规定》,同时停止执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的物价方针、政策,加强物价管理,严肃物价纪律,维护国家、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经济利益,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发展,根据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物价监督检查的主管机关是各级物价部门,监督检查的职权由各级物价检查所行使。
各部门、各企业事业单位要依靠人民群众对物价进行监督。
第三条 各级物价部门负责本地区同级业务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业户的监督检查;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的监督检查,并协助物价部门处理违纪案件;企业事业单位不分隶属关系都要接受当地物价部门和基层物价监督检查小组的监督检查,并要将物价监督检查作
为自己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配合物价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凡管理、执行国家定价(包括统一定价、浮动价、运价和收费标准)的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都属于监督检查范围。

第二章 物价纪律
第五条 各部门、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物价方针、政策、法规和国家规定的作价原则、作价办法、商品价格、运输价格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各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管理权限制定价格和调整价格,不得越权行事。
第七条 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商品质量标准、计量标准和服务标准,做到质价相称,不许提级提价、压级压价、变相涨价和滥收费用,销售国家定价的商品,必须明码标价。
第八条 国家允许生产单位实行加价和浮动价格的商品,必须按照规定的范围和幅度执行;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规定的作价办法定价出售,不准随意加价,就地转手倒卖。
第九条 各部门、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严格保守物价机密,按时执行国家下达的调价规定,不准迟调、早调和不调,并保证调价商品的正常生产、收购、调拨和销售。
第十条 各部门、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要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和隐瞒。物价检查人员,必须正确执行政策,严守纪律,秉公执法,不准徇私舞弊。

第三章 奖励与惩罚
第十一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部门、单位、个体工商业户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物价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二、模范遵守物价纪律,事迹突出的;
三、积极从事物价监督检查工作,努力钻研业务,出色完成任务的;
四、勇于坚持原则,同违反物价纪律的行为作斗争,有显著功绩的。
表彰和奖励由物价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部门、单位、个体工商业户和个人,给予惩罚:
一、违反本《暂行规定》第五条至第十条规定之一的;
二、对违反物价纪律的单位和个人包庇纵容的;
三、对检举揭发违反物价纪律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四、阻挠和干扰物价监督检查工作的。
第十三条 违反物价纪律,取得的非法收入,应退回受损失的单位或个人,不能退回的,由直接检查的物价部门予以没收,并按以下规定给予经济处罚:非法收入未满一千元者,处以非法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非法收入满一千元未满一万元者,处以百分之二十五以下的罚款;非
法收入满一万元未满十万元者,处以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非法收入满十万元以上者,处以百分之三十五以下的罚款;对不易计算非法收入的,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情节较轻,态度端正,能立即改正的,可免予罚款。对情节严重,态度恶劣或屡教不改的,应加重罚款。
处理违纪案件的审批权限:罚款不满三千元的,由县(市、区)物价部门决定;满三千元不满三万元的,报地(市)物价部门审批;满三万元以上的,层报省物价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 对违纪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和责任者,应根据性质、情节、后果和态度,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扣发工资、扣发奖金、处以罚款、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扣发奖金最多不超过三个月,扣发工资最多不超过本人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罚款最多不超过五十元。物价检查人
员违反物价纪律,要从严处理。
对干部、职工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由物价部门提出建议,按干部职工的管理权限办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违反物价纪律的部门、单位、个体工商业户和个人,对检查处理有异议时,必须先按处理决定执行,然后向上一级物价部门申请复议,受理部门,应尽快做出复议决定。

第四章 罚没款项的财务处理和收缴办法
第十六条 企业事业单位退还或被没收的非法收入,一律冲减本单位的销售收入或事业费收入。所缴纳的罚款,企业单位一律在自有资金(包括企业基金、利润留成、盈亏包干分成、税后利润留成)中支付。事业单位一律在本单位的预算包干经费中支付。
第十七条 物价部门对违纪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作出处理决定后,应即填发“违纪罚没款项通知单”,受处罚者接到该“通知单”后,应于十日内向指定银行缴款,并将银行收账通知送交物价部门备查。逾期不缴者,由物价部门出具“委托代扣款项通知书”,委托开户银行或信用社在
其存款中扣缴。
第十八条 物价部门在银行专户存储的罚没收入,每季度终了后十日内填具“缴款书”全部以“其他罚没收入”科目缴入同级国库,同时同级财政部门再填开“收入退还书”,按所缴罚没收入的百分之二十,退给物价部门,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用于物价检查的业务经费和表彰奖励开支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暂行规定,授权山东省物价局解释。
第二十条 本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198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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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

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


温州市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

温政令第65号


《温州市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温州市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提高温州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规范温州名牌产品的认定和管理工作,鼓励企业争创和发展名牌产品,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整体素质,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和温州市人民政府《温州市质量振兴实施计划》、《温州市名牌兴业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温州名牌产品,是指在温州市行政区域内生产并经温州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名牌推进委)依据本办法认定的工业产品和农业产品。
第三条 温州名牌产品的认定,坚持平等、竞争、择优、公开,企业自愿申请,市场评价与质量评价相结合,总量控制和限期使用的原则。
第四条 市名牌推进委由市人民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负责人及有关专家组成,负责温州名牌产品的评价、认定和管理工作,制定温州名牌产品发展战略,组织实施温州名牌产品发展规划,并根据本办法另行制定温州名牌产品评价办法及跟踪管理办法。
第五条 温州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名
牌推进办)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温州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的日常事务。
(一)拟定温州名牌产品发展战略和规划;
(二)提出保护、扶持温州名牌产品的政策措施;
(三)受理温州名牌产品申报;
(四)组织对企业申报名牌产品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初步拟定温州名牌产品名单;
(五)承担市名牌推进委交办的其它日常工作。
第六条 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温州名牌产品的认定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并受理有关方面的投诉。
第七条 市名牌推进委根据工作需要,下设有关专业组。各专业组在市名牌推进办的协调、指导下,根据产品类别确定温州名牌产品评价方案,并向市名牌推进办提交评价报告。
第八条 参加温州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的专家由市名牌推进委聘任。
第九条 培育、发展温州名牌产品以国家产业政策、农业政策和市场需求为导向,重点是支柱产业、优势传统行业、重点骨干企业的产品,高技术含量产品,高附加值产品和高出口创汇产品,种植类、养殖类和农副土特产类产品。

第二章 温州名牌产品认定条件

第十条 申报温州名牌产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工业产品
1.符合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2.具有依法登记的注册商标,并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3.产品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率居全省或全市同类产品前列,售后服务好,顾客满意度高;
4.产品实物质量达到国内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在全市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
5.批量生产已满3年,年销售产值5000万元(医药、高新技术产品3000万元)或出口创汇500万美元以上,日用消费类产品销售额居全省或全市同类产品前茅;
6.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能力居全市同行业前列,并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7.企业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产品质量长期稳定并能持续改进;
8.企业已建立有效的标准化管理体系和计量管理体系;
9.企业已纳入温州市企业质量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具有良好的质量信用。
(二)农业产品
1.符合农业产业政策发展方向,生产、经营行为符合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
2.具有依法登记的注册商标,并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3.批量生产已满3年,通过农业或科技部门的鉴定,形成合理的种植(养殖)规模或生产规模;
4.产品科技含量高,产品质量在全省或全市同类产品中处于先进水平;
5.生产技术先进,严格按产品标准或农业地方标准组织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均实施标准化管理,具有保证产品质量稳定提高的质量管理体系;
6.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市场占有率和顾客满意度高;
7.经济效益好,所属基地内农户的创名牌产品人均产值居全市同类产品前茅,并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第十一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认定为温州名牌产品:
(一)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生产的产品;
(二)使用非本市注册的商标的产品;
(三)近3年内在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查中,产品质量被定为不合格或因质量违法行为受到查处,或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国内外重大质量索赔事件,或因产品质量问题屡受顾客投诉的;
(四)列入国家强制管理范围尚未获得相应证书的产品;
(五)企业经营不善或出现亏损的。

第三章 申报和认定程序

第十二条 凡申请认定温州名牌产品的企业,应如实填写《温州名牌产品认定申请表》,报企业所在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直属企业报市名牌推进办。
第十三条 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受市名牌推进办的委托,受理当地企业的申请,并对照认定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在规定时间内报市名牌推进办。
第十四条 市名牌推进办对企业申报材料按行业进行分类和资格审查后,由有关部门和协会,根据温州名牌产品评价办法,分别对申报企业的运行情况、申报产品的监督抽查情况、产品的性能指标、消费者投诉情况、顾客满意度情况、质量管理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并提出意见。
第十五条 市名牌推进办综合有关方面的意见,组织初审后提出初审名单,并将初审名单以及有关材料分送有关专业组。各专业组对申报产品进行综合评价,并向市名牌推进办提交评价报告。
第十六条 市名牌推进办将各专业组提交的评价报告进行汇总分析后,提出建议名单,报市名牌推进委进行认定。
第十七条 市名牌推进委采取表决方式认定入选名单。表决须由市名牌推进委主任或常务副主任主持,市名牌推进委2/3以
上委员参加。获得2/3以上赞成票的,方可通过认定。
第十八条 市名牌推进委将通过认定的入选名单在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示,并限期征求社会及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对有异议的,市名牌推进委重新进行认定。
第十九条 市名牌推进委将认定的温州名牌产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并由市人民政府颁发“温州名牌产品”荣誉证书。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获得温州名牌产品的生产企业可在其产品的铭牌、标签、包装、说明书、装潢和广告宣传中使用“温州名牌产品”字样和标志,并应注明获得温州名牌产品的年份和有效期。
第二十一条 积极支持以温州名牌产品生产企业为核心组建企业集团,充分发挥名牌效应。大力宣传温州名牌产品及其生产企业,提高名牌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知名度。
第二十二条 温州名牌产品将每年组织认定1次,温州名牌产品称号的有效期为3年(自公布之日起算)。温州名牌产品有效期满后,企业可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自愿申请重新认定。
第二十三条 市名牌推进办依据有关管理办法,对温州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实行跟踪管理。
第二十四条 温州名牌产品标志是质量标志。未获得温州名牌产品荣誉称号的产品,不得冒用温州名牌产品标志;被暂停使用或撤销温州名牌产品称号、超过有效期未被重新认定的产品,不得继续使用温州名牌产品标志。
第二十五条 对获得温州名牌产品称号,若在有效期内质量下降或消费者(用户)意见较多,或企业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企业经营不善出现严重亏损的,由市名牌推进办先予警告并限期整改;到期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上报市人民政府予以撤销其“温州名牌产品”称号,收回证书,停止使用“温州名牌产品”字样和标志,并予以通报。
第二十六条 企业在申报名牌产品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报产品的认定资格;采取不正当方法获取“温州名牌产品”称号的,予以撤销,收回证书及奖牌,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
第二十七条 参与温州名牌产品审查、认定工作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程序,并保守申报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保护其知识产权,严禁以权谋私。对于违反规定的,予以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根据1997年11月21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发布的《温州市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认定的温州名牌
产品,在有效期内享受同等待遇,并按本办法管理。
第二十九条 除按本办法进行温州名牌产品认定外,其他机构或个人不得组织类似的名牌产品认定、评比等活动。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1997年11月21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发布、2002年6月9日市人民政府令第58号修改的《温州市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4年度政府工作目标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4年度政府工作目标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

衢政发〔2004〕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2004年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分工抓落实安排〉的通知》(衢委发〔2004〕6号)精神,经市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2004年度政府工作目标综合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二月十二日    
  
  2004年度政府工作目标综合考核办法
  
  为激励先进,抢抓机遇,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全面落实年度各项工作目标,推进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经研究,市政府决定2004年继续在全市开展政府工作目标综合考核。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参加推进工业化、城市发展、开放型经济、民营经济、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市高新园区管委会参加推进工业化、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市西区管委会参加城市发展、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市社保局参加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考核。
  二、考核内容
  根据市政府领导的分工,共设置下列八项考核:
  (一)推进工业化工作;
  (二)城市发展工作;
  (三)农业农村经济工作;
  (四)社会事业工作;
  (五)生态市建设工作;
  (六)开放型经济工作;
  (七)旅游和民营经济工作;
  (八)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
  上述八项考核的考核指标、目标和评分标准附后。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综合考核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综合考核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副市长、秘书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综合考核办),市综合考核办设在市政府办公室,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任副主任,统一负责考核的组织、检查、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
  四、考核程序
  (一)确定目标。根据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以及省里下达的各项指标,研究确定考核目标,下达各被考核单位。需要以签订责任书等形式进一步明确考核目标的,必须以本文确定的考核目标为准。
  (二)年中检查。要求各被考核单位在7月中旬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各项考核指标完成进度,市政府办公室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检查督促,并对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三)年终考评。
  1、自查总结。次年1月上旬,各被考核单位对各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进行自评打分,报送市政府办公室。
  2、部门审核。市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对各被考核单位自查情况进行审核评分,提出审核意见,提交市综合考核办。
  3、实地核查。次年1月中下旬,市综合考核办从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若干综合核查组,统一对被考核单位进行实地核查。综合核查组主要采取听汇报、组织抽查和有关部门核对等形式,对各项考核工作进行综合考评,提出核查意见。
  4、提出考核建议。市综合考核办对各综合核查组的核查意见进行汇总,研究提出各项考核结果建议,并报市政府领导审核。
  5、考核结果审定。市政府综合考核领导小组或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考核结果。
  五、考核奖励
  根据考核实绩,各项考核按得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名,考核对象为6个单位的,分别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考核对象超过6个单位的,分别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若干名。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政府发文通报,并分别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考核奖金来源渠道不变,由市政府统筹分配。各项考核一等奖的奖金为1万元,一、二、三等奖的奖金比例为1:0.8:0.6。
  六、考核期限
  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
  七、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推进工业化工作考核指标、目标及评分标准;
  2、城市发展工作考核指标、目标及评分标准;
  3、农业农村经济工作考核指标、目标及评分标准;
  4、社会事业工作考核指标、目标及评分标准;
  5、生态市建设工作考核指标、目标及评分标准;
  6、开放型经济工作考核指标、目标及评分标准;
  7、旅游和民营经济工作考核指标、目标及评分标准;
  8、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考核指标、目标及评分标
  准。

附件1  推进工业化工作考核指标、目标及评分标准 各县(市、区)考核指标 考 核 目 标 基本分
  (100分) 评 分 标 准
柯城区 衢江区 龙游县江山市常山县开化县
一 1.工业增加值增长率(%) 16 161616161620分工业增加值增长率达到考核目标得基本分(20分),每超或低0.1个百分点加或减1分,加减分不超过20分;工业增加值在GDP中占比的提高百分点数未达到考核目标扣5分,超出不加分。
2.工业增加值在GDP中占比提高百分点数(%) 1 11111
二 3.工业技改投入增长率(%) 20 202020202020分工业技改投入增长率达到考核目标得10分,每超或低1个百分点加或减1分,加减分不超过10分;工业性投入数达到考核目标得10分,每超或低1个百分点加或减1分,加减分不超过10分。两个得分相加为本项得分。
4.工业性投入数(亿元) 5 9121295
三 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税金增长率(%) 15 151515151520分工业企业税金增长率达到考核目标得基本分(20分),每超或低1个百分点加或减1分,加分不超过20分,扣分扣完为止。
四 6.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品销售收入增长率(%) 18 181818181820分产品销售收入增长率达到考核目标得基本分(20分),每超或低1个百分点加或减1分,加减分不超过20分。新增规模企业数未达到考核目标的扣5分,超出考核目标的,每超2家加1分,最高加10分;新增销售收入超亿元企业未达到考核目标的扣5分,超出考核目标的,每超1家加2分,上不封顶。
7.新增规模企业数(家) 3 55553
8.新增销售收入超亿元企业数(家) 0 11111
五 9.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产品产值率(%) 6 6666610分新产品产值率达到考核目标得基本分(10分),每超或低0.5个百分点加或减1分,加分不超过5分,扣分扣完为止。
六 10.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亏损率(%) 12 121212121210分企业亏损率达到考核目标的得基本分(10分),每低或高1个百分点加或减1分,加分不超过5分,扣分扣完为止。
市开发区、高新园区考核指标 考 核 目 标 基本分
  (100分) 评 分 标 准
市开发区 市高新园区
一 1.工业增加值增长率(%) 16 1620分工业增加值增长率达到考核目标得基本分(20分),每超或低0.1个百分点加或减1分,加减分不超过20分。
二 2.工业性投入数(亿元) 6 320分工业性投入数达到考核目标得20分,每超或低1个百分点加或减1分,加减分不超过20分。
三 3.工业招商引资到位投资额(亿元) 5 220分工业招商引资到位市外投资额达到考核目标得20分,每超或低1个百分点加或减1分,加减分不超过20分。新增投资亿元以上工业项目数未达到考核目标扣5分,每超1个加5分。
4.新引进投资亿元以上工业项目数(个) 2 1
四 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税金增长率(%) 15 1220分工业企业税金增长率达到考核目标得基本分(20分),每超或低1个百分点加或减1分,加减分不超过20分。
五 6.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品销售收入增长率(%) 18 1520分产品销售收入增长率达到考核目标得基本分(20分),每超或低1个百分点加或减1分,加减分不超过10分。新增规模企业数未达到考核目标的扣5分,超出考核目标的,每超2家加1分,最高加10分;新增销售收入超亿元企业未达到考核目标的扣5分,超出考核目标的,每超1家加2分,上不封顶。
7.新增规模企业数(家) 5 2
8.新增销售收入超亿元企业数(家) 2 0注:
1、工业性投入指工业园区基础设施投入、工业企业技改投入以及在新建、扩建、续建过程中发生的购土地、建厂房、添设备等固定资产投入。
    2、市开发区、市高新园区不参加奖级排名,对管委会领导的奖励,按得分相对应的县(市、区)标准执行。
  
  
  附件2  城市发展工作考核指标、目标及评分标准 考核
  项目 考核指标和目标 基本分
  (100分) 评 分 标 准
柯城区 衢江区 龙游县江山市常山县开化县开发区西 区
国土资源保护 1、耕地保有量按上级下达的指标,加上外调土地整理折抵指标除以72%,加易地委托造地面积考核。(6分)
  2、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全年补充耕地量不少于建设占用耕地量与外调土地整理折抵指标除以72%、易地委托造地面积之和。(5分)
  3、加强土地整理与标准农田建设,完成市国土局下达的土地整理与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三分之二。(5分)
  4、严格土地征用,建立政府征地调节资金制度,严格执行城镇规划区内征地区片综合补偿标准。(4分)
  5、严格执行《划拨用地目录》和建设用地审批定额指标,经营性用地全面实行公开出让。(6分)
  6、通过上级对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的验收,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率达到95%,信访办结率达到95%以上,其中上级要求报结件办结率必须达到100%,“土地执法模范乡镇”达标率达到65%以上。(6分)
  7、完成矿山数量压缩5%,按要求完成闭坑矿山复绿治理和利用试点,全面实施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4分)
  8、加强资金收缴,当年耕地开垦费等造地改田资金、矿山资源补偿费收缴率达到95%以上,并及时足额完成上缴任务。(4分) 40分 1、单项内容完成的,得基本分。未完成的,定性指标未完成不得分,定量指标未完成的,按占总量的比例,每5%扣2分,本项分扣完为止。
  2、开发区和西区只考核国土资源保护和村镇建设两个项目,按60分为基本分,考核实际得分乘以5/3为最后得分。
村镇规划建设 1、完成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编制。(6分)
  2、完成第二批“百村示范、千村整治”示范村的规划编制。(6分)
  3、加强中心村规划建设,各县(市、区)完成不少于20个中心村规划编制。(4分)
  4、切实加强村镇规划建设项目的审批,对没有编制规划的村镇,应停止所有建设项目的审批。(2分)
  5、严格规划设计项目的资质审查,所有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必须由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2分) 20分
康庄和绿色通道工程 1、建立领导小组,设立康庄和绿色通道工程办公室,并有专职人员。政府领导每年不少于3次研究、检查督促实施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并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4分)
  2、按时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康庄和绿色通道工程年度目标;绿化成活率平原区达95%以上、山丘区达90%以上、次年保存率达85%以上;工程项目合格率达到100%。(16分)
  3、制订切实可行的政策处理意见,配套资金落实到位。(8分)
  4、建设资金设立专户存储,及时到位,没有截留、挪用和超范围使用等情况。(4分)
  5、工程建设符合各项建设基本程序,干部、职工全年无党风廉政和严重违纪问题。(8分) / /40分附件
3  农业农村经济工作考核指标、目标及评分标准 考核项目和指标 考 核 目 标 基本分
  (100分) 评 分 标 准
合计 柯城 衢江龙游江山常山开化
农业农村经济 农业增加值 同比增长6%4分增1个百分点加2分、减1个百分点扣1分。
农民纯收入 同比增长6%4分增1个百分点加2分、减1个百分点扣1分。
万名农民素质工程 农民培训(人) 47500 60009000850010000700070002分按比例加减分,加减分以本项分值为限。
新增有组织劳务输出(人) 30000 3700570058007200410035003分按比例加减分,加减分以本项分值为限。
扶贫开发 欠发达乡镇奔小康 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达到全市平均水平2分每增或减1个百分点加或扣0.2分,加减分以本项分值为限。
下山脱贫(人) 10000 1480110011202300180022002分按比例加减分,加减分以本项分值为限。
新农
  村建
  设 示范村建设(个) 10 3212113分每增或减1个村加或扣0.3分。
整治村环境治理(个) 200 2439334326354分每增或减1个村加或扣0.1分。
农业招商引资 推出招商项目(个) 100 1616181816162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引进1000万元以上项目(个) 18 3333333分增1个项目加2分,少1个项目扣0.5分。
到位资金(万元) 40000 6500650070007000650065003分增500万元加2分,少500万元扣0.5分。

  业
  产
  业
  化 年销售产值5000万元以上的加工型龙头企业(家) 10 2212212分增1家加2分,少1家扣1分。
年出口额100万美元以上的出口型龙头企业(家) 10 1122222分增1家加2分,少1家扣1分。
紧密联系农户万户以上的专业协会型龙头企业(家) 10 1222122分增1家加2分,少1家扣1分。
年销售额亿元以上的市场型龙头企业(家) 10 2122122分增1家加2分,少1家扣1分。
培育万名农产品营销员、贩销员(名) 10000 1500150020002000150015002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农产品购销订单(万元) 10000 1500150020002000150015002分每增或减100万元加或扣0.3分,加减分以本项分值为限。
农业信息化 新增农村主体上网用户(户) 900 1501501501501501501分每增或减10户加或扣0.2分,加减分以本项分值为限。
完善乡镇农技110 做到专职网管员、办公经费双到位1分1项未到位扣0.5分。
农村财务电算化 达到80%1分未达到的不得分。
畜禽疫病防控 畜禽疫病防控应急体系 全面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1分未建立不得分。
畜禽疫病防治资金(万元) 640 70100150150100704分每增或减10%加或扣1分;暴发重大动物疫情并失控的,实行一票否决。
绿色特色农业 绿色特色农产品基地(个) 10 1222122分增1个加1分,少1个扣0.5分。
省级以上无公害农产品基地(个) 50 81088882分增1个加1分,少1个扣0.5分。
省级以上绿色农产品(个) 50 81088882分每增或减1个加或扣0.5分。
实施农业标准 12 2222222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绿色特色农业增加值 占农业增加值的60%2分每增或减1个百分点加或扣0.2分,加减分以本项分值为限。
农村政策 完善大田责任制 做到?合同、权证、面积、四至?四到户2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完善山林责任制 2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农民减负 无重大案件、恶性案件发生2分发生重大案件、恶性案件的实行一票否决。
粮食生产能力 耕地面积(万亩) 130 1222323116171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生态林业建设 森林防火 受害率控制在1?以内,发生率控制在25次/10万公顷,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2分达标得满分,超标的按比例扣分。
生态公益林建设(万亩) 300 12.763.3286437952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造林更新(亩),包括新造工业原料林10000亩 30600 1500430055007400390080002分按比例加扣分,加扣分以本项分值为限。
新建花卉苗木基地(亩) 10000 2000200010003000100010001分按比例加扣分,加扣分以本项分值为限。
?绿化示范村?建设(个) 30 要求每个县(市、区)各达标5个,其中省级1个2分每增或减1个村加或扣0.3分。

  利
  工
  作 千库保安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个) 283 25315119135223分少完成1个扣0.5分。
防汛安全 不发生防汛责任伤亡事故和小(三)型以上水库严重险情 3分一旦发生实行一票否决。
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个) 8 1121122分每增或减1个加或扣0.2分。
万里清水河道建设(公里) 119.86 16.816.0825.9221.0618222分每增或减2公里加或扣0.2分。
水产品产量(吨) 29000 3500620090006600260011001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渔业产值(万元) 31500 28005200150005400210010001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救灾救济工作 建立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6 1111111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建立救灾资金
  财政专户 县、乡财政分别落实170403科目,按当地农村人口人均3元以上标准预算 3分按比例加减分,加减分以本项分值为限。
提高灾害救助
  快速反映能力 建立灾情信息快速收集、报告制度,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救灾物资救济到位 1分视灾情发生情况进行扣分,一次未到位扣0.3分。
社会救助管理 乡镇(街道)一级推行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 2分1个乡镇(街道)未完成扣0.3分。
基层建设 基层民主 村务公开正常化、规范化,建立村民代表民主议事制度 2分未建立的不得分。
村委会换届选举试点(个) 6 1111111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附件4  社会事业工作考核指标、目标及评分标准 类别 考核指标 考 核 目 标 基本分
  (100分) 评分标准
柯城区 衢江区 龙游县江山市常山县开化县

  
  
  
  
  
  
  育 ①切实加大教育投入 依法保障预算内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 6分 未完成1项扣2分。
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
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②进一步提高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完成各项工作指标 学前三年入园率(%) 87.22 72.0085.0087.0080.0075.007分未完成1项扣1分(柯城区含市本级、巨化)。
小学入学率(%) 100.0 100.0100.0100.0100.0100.0
小学升初中比例(%) 100 99.7099.8099.9099.0099.50
初中升高中比例(%) 合计 92.1881.0085.0088.0080.0080.00
普高 63.1140.5042.5044.0040.0040.00
职高 29.0740.5042.5044.0040.0040.00
三残少儿入学率(%) 96.70 94.0095.0095.0095.0094.00

  
  
  
  
  
  
  育 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教师学历合格率 幼 教 86.5 72.590.0091.0068.0066.005分未完成1项扣1分(柯城区含市本级、巨化)。
小 学 97.00 96.0098.0099.0096.0094.00
初 中 98.00 95.0097.0098.0096.0096.50
普 高 75.00 75.0090.0085.0076.0072.00
职 高 / 60.0060.0056.0055.0057.00
④加强学校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 制定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6分 未完成1项扣3分。
按标准完成年度农村中小学改厕任务(具体指标由市教育局下达)
⑤加强学校安全卫生工作 对新产生的危房及时鉴定、上报和改造,确保境内无危房 6分 未完成1项扣3分。
加强学校安全卫生管理,全年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化 ①推进文化名市战略实施,按照名市建设总体要求,制定落实当地文化产业经济政策和建设规划 出台政策 出台政策 出台政策落实政策落实政策落实政策4分未完成1项扣2分。
制订《文化设施建设规划》

  
  
  
  
  
  
  化 ②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完成年度“二馆一站一工程”工作任务 图书馆
  建设 完成1500m2图书馆建设 3000m2图书馆立项完善已建设图书馆馆内部功能完成图书馆馆舍维修完成图书馆新馆规划,老馆增加面积完善巩固二级图书馆8分未完成1项扣2分。
文化馆
  建设 完善文化馆内部设施 完成面积2500m2的馆舍主体工程建设投资30万元用于改善文化馆内部设施文化馆立项完善文化馆内部设施完善巩固一级文化馆
文化站建设 4 53355
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 建成 与图书馆工程同步建成建成建成建成建成
③推进“东海明珠?衢州金走廊”工程建设,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东海明珠 2 112214分未完成1项扣2分。
衢州金走廊 2 22222
④配合做好孔子文化节筹备工作 全面完成市里交给的工作任务 4分 未完成扣4分。

  
  
  生 ①进一步发展无偿献血事业,完成各项指标 比 例
  (%) 100 1001001001001005分未完成1项扣1分。
采血量
  (升) 120 207.8498873.80489478.8
每月献血率(%) 90 9090909090
自愿献血率(%) 80 8080808080
成分输血率(%) 90 9090909090

  
  
  
  
  生 ②推进母婴健康工程建设 确保每个县(市、区)地方财政10万元配套资金及时到位 6分 未完成1项扣2分。
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5/10万以内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3‰以内
③加大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力度 确保县域内无阳性钉螺 4分 未完成1项扣2分。
确保无本地感染的急性血吸虫病人、病牛
④加强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完成省CIDA-WHO结核病控制项目建设 确保涂阳肺结核病新登记率达到34/10万以上 3分 未完成1项扣1.5分。
对涂阳肺结核病人提供免费诊断、免费化疗
⑤确保结核病防治项目地方配套资金核拨到位(万元) 8 8 8.111.46.46.92分未完成扣2分。

  
  
  育 ①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加强群众体育设施建设 确保本县(市、区)新增体育健身路径3条以上,其中城区2条以上,农村1条以上 3分 未完成扣3分。
全县(市、区)参加体育锻炼人口达总人口的40% 2分 未完成扣2分。
②加强业余体育训练工作,建立“教体合作”业余训练新机制 确保项目落实、教练员落实、训练经费落实(各地特色项目见后注) 10分 未完成1项扣5分。
组团参加第一届衢州市传统项目运动会
广播电视 加快发展广播电视事业,完成广播电视基础网络发展计划 新增有线电视联网行政村数 35 2022/403015分未完成1项扣5分。
新增有线电视用户数 6000 30007190300050004000
新增调频广播数 4000 3000320003000400010000注:各县重点训练项目

  市级重点训练项目:田径、游泳、举重、围棋。
  柯城:田径、游泳、举重、围棋、跆拳道、散手、拳击、沙滩排球、足球。
  衢江:田径、游泳、举重、围棋、乒乓球、沙滩排球。
  龙游:田径、游泳、举重、围棋、艺术体操。
  江山:田径、游泳、举重、围棋、篮球。
  常山:田径、游泳、举重、围棋、射击。
  开化:田径、游泳、举重、围棋、赛艇。
  
  附件5  生态市建设考核指标、目标及评分标准 序号 考核指标 单位 考核目标 评分标准
柯城 衢江龙游江山常山开化
综合 1 推进生态县(市、区)建设政策性文件 年内出台 总分100分,具体得分和加减分标准详见各县(市、区)2004年生态市建设市县(市、区)长目标责任书。
2 生态县(市、区)建设专项经费 建立并落实专项经费
3 2004年度计划内生态建设重点工程 全面完成
4 生态示范乡镇、村建设 个 完成2个乡镇、4个村 完成2个乡镇、4个村完成4个乡镇、8个村完成4个乡镇、8个村完成4个乡镇、8个村完成4个乡镇、8个村
5 环保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 % 2以上
生态经济
   6 工业园区进行生态化改造试点 个 1(生态工业园区)
7 省级可持续发展示范区建设试点数 个 1(淤头镇)
8 通过ISO14000认证单位数 家 1111
9 通过清洁生产认证企业数 家 1111
10 农村清洁能源利用率 % 32 3030302929
11 通过绿色、有机食品认证数和浙江绿色农产品认证数 个 5 77759
无公害林产品基地 万亩 2.8 4.26.52.81.27.5
12 绿色企业数 家 1
绿色饭店数 家 1 11

  态
  环
  境 13 环境质量:
全年城市空气质量好于或等于2级标准的天数 天 330330330330
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 80808080
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 95 9595959595
旅游区环境达标率 % 80 8080808080
14 生态林业建设:
生态公益林建成面积 万亩 2.5 12.75.612.87.419
森林蓄积净增量 万m3 0.5 1.90.73.80.87.3
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绿色通道里程 km 69 76747310832

  态
  环
  境 15 污染控制: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达标 达标 达标达标达标达标达标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 90 9090909090
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烟控区覆盖率 % 90 9090909090
医疗废物处置率 % 10 1010101010
16 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县城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工程 完成前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完成前期
县城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50801008080
县城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地率 % 41041.6220.5712
县城以上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M2 581010.412
17 农业面源控制:
规模化畜禽养殖粪尿综合利用率 % 65 6065556565
秸杆综合利用率/农用薄膜回收率 % 95/87 85/8785/8790/8790/8785/87
18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率 % 43 4343434343
?青山白化?治理率 % 35 3535353535
治理水土流失面积 km2 17 1820202025
社会进步
   19 环保管理:
结合开发区清理整顿,加强开发区的环境管理 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符合要求符合要求符合要求符合要求
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通过达标验收 通过 通过通过
标准化环境监测站通过达标验收 通过 通过通过
重大生态破坏事件、环境污染事故、群访事件和议案提案处理率 % 100 100100100100100
20 加强生态环境宣传:
中小学环保宣传教育普及率 % 85 8585858585
?保护母亲河?生态监护站/?保护母亲河号?创建活动 个 1/1 1/11/11/11/12/1
绿色学校 个 1 11112
绿色社区 个 2 1111
特色工作 21 柯城区:全面开展七里乡竹料淹塘整治,实施石室堰引水渠沿线环境综合整治。
衢江区:全面开展全区小造纸厂和竹料淹塘整治。
龙游县:完成生态县建设规划编制,全面开展塔石溪流域环境综合整治。
江山市:进行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省级认定申报。
常山县:同弓乡完成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申报,全面开展常山县资源重点监管区矿业环境综合整治。
开化县:编制完成钱江源头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规划,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工作和开展城郊?白色污染?综合整治。 附件
6  开放型经济工作考核指标、目标及评分标准  单位:万美元 考 核 指 标 考 核 目 标 基本分
  (100分) 评 分 标 准

  城
  区 衢
  江
  区 龙
  游
  县江
  山
  市常
  山
  县开
  化
  县市
  本
  级全
  市
  合
  计

  发
  区
主要考核指标
  100分 外贸出口 1130 3300360018002400190055008601963050分1、完成考核目标得基本分。  2、超额完成考核目标的,按出口每增50万美元加2分。
  3、未完成考核目标的,按完成实绩占考核目标的比例计分。
协议外资 550 6007007506004001400800500015分1、完成考核目标得基本分。  2、超额完成考核目标的,协议外资每增200万美元加1分。
  3、未完成考核目标的,按完成实绩占考核目标的比例计分。
实际利用外资 200 200280280240100700500200035分1、完成考核目标得基本分。  2、超额完成考核目标的,实际利用外资每增20万美元加2分。
  3、未完成考核目标的,按完成实绩占考核目标的比例计分。
辅助考核指标加分 出口100万美元以上企业数(家) 4 8947311446出口100万美元以上企业在完成考核目标的基础上,每增1家加2.5分。
外派劳务(人次) 30 301201803030180600外派劳务(指外经贸和人事劳动部门组织到国境外的劳务人员),在完成考核目标的基础上,每增10人次加0.5分。
新增获权企业(家) 5 6666625560在完成考核目标的基础上,每增1家加0.5分。
加工贸易企业 加工贸易出口企业(出口须在30万美元以上)比上年每增1家加1.5分。
技术改造进口设备、当年新批设立境外贸易公司(营销窗口)或办事处、当年新批境外生产企业 1、技术改造进口设备每10万美元加1分。
  2、当年新批设立境外贸易公司(营销窗口)或办事处每家加1分。
  3、当年新批境外生产企业每家加2分。附件
7  旅游、民营经济工作考核指标、目标及评分标准
  (一)旅游工作 考核指标 考 核 目 标 基本分
  50分 评分标准
柯城 衢江 龙游江山常山开化
旅游总收入
  (亿元) 0.48 0.78 5.43.42.52.55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
游客总数
  (万人次) 15 35 1016647475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
海外游客
  (人次) 400 500 770045008008003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
签约项目
  履 约 率 70% 70% 70%70%70%70%3分每少5个百分点扣0.5分。
招商实际
  到位资金
  (万元) 500 800 20001500120010005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新引进超5000万元项目每项加2分;超亿元项目每项加4分。
景点建设投入
  (万元) 1000 2000 20003000200020005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每增加300万元加1分。
财政安排到位旅游促销经费
  (万元) 20 20 10010050505分未完成不得分。
到市外组织有较大影响的促销推介活动次数 2 2 22223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举办具有全国性影响的大型活动每次加3分。
在高速公路(未过境的在国省道)旁新设立广告牌 1 1 11112分未完成不得分。
完成A级景区申报个数 1 1 11112分未完成不得分。争取到国家级旅游景区每项加2分。
完成旅游饭店评星家数 - - 11112分未完成不得分。
举办全县性旅游行业竞赛次数 1 1 11111分未完成不得分。
整体促销
  活 动 积极参加孔子文化节等市里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主动参加省际合作活动,并全面完成任务 3分 未完成任务的酌情扣分。
安全生产
  工 作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年无安全生产事故 3分 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本项不得分。
其他工作 积极配合做好全市旅游发展规划,做好旅游协会和统计工作 3分 工作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二)民营经济工作 考核指标 考核目标 基本分
  50分 评分标准
柯城 衢江 龙游江山常山开化开发区
新发展个体工商户 2275 1350 24751975130014002258分每增(减)100户加(扣)0.5分。
新发展私营企业数 210 185 20020018075508分每增(减)10户加(扣)0.5分。
入库工商税收增幅 20% 20% 20%20%20%20%20%6分每减2个百分点扣0.5分。
新增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企业数 20 20 40402015155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多增5户加0.5分。
新增年入库税金50万元以上企业数 8 10 1515101055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多增2户加0.5分;其中100万元以上的每增1户加0.5分。
新增年产值(销售)500万元以上企业数 8 8 15158888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多增5户加0.5分,其中新增1000万元企业1家加0.5分。
新增年出口产品交货值100万以上企业数 4 4 885315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多增5户加1分,其中每新增自营出口100万美元企业1家加0.5分。
新增市级以上著名
  商标件数 1 1 221115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新创省级以上每项加2分。

  附件8  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考核指标、目标及评分标准 考核项目 考 核 指 标 和 目 标 基本分
  (100分) 评 分 标 准
柯城 衢江 龙游江山常山开化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 度 农村人口参保率达70%。 20分 每增或减1个百分点加或扣1分。加扣分均20分封顶。
年内县级财政按参保人数人均补助10元足额到位。 5分 未足额到位不得分。
建立管理机构,落实人员、经费。 5分 人员未落实扣2分,经费未落实扣3分。
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制度
   及时完善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制度。 5分 未建立制度不得分。
劳动年龄段内的被征地人员参加社保和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的比例,衢政发〔2003〕46号文件下发前产生的对象达50%以上,衢政发〔2003〕46号文件下发后新增的对象达70%以上。 6.25分 文件下发前的对象达50%,得3.75分,文件下发后新增的对象达70%,得2.5分。每增或减5个百分点加或扣0.25分。加扣分分别为3.75分、2.5分封顶。
政府、村集体、个人三方资金到位率均达100%。 6.25分 政府资金到位率达100%,得3.75分,每少10个百分点扣0.375分;村集体、个人资金到位率达100%分别得1.25分,每少10个百分点扣0.125分。扣分分别为3.75分、1.25分、1.25分封顶。
办理参保手续,表、报、册、证齐全,基本生活保障待遇支付及时、不拖欠,支付率达100%。 5分 办理及时且手续齐全的,得2.5分,未及时办理的,发生1例扣0.25分,扣完为止;支付率达100%,得2.5分,未及时支付的,发生1例扣0.25分,扣完为止。
开展被征地人员基本情况调查。 2.5分 未开展不得分。调查资料不完整、不正确的,每1例扣0.25分。本项分扣完为止。
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制度 集中供养率达70%。 15分 每增或减5个百分点加或扣1分。
供养标准达到当地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0%。 10分 每增或减2个百分点加或扣1分。加扣分均10分封顶。
最低生活保障制 度 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应保尽保,应补尽补,无越级上访。 2分 因工作不到位造成越级上访每户次扣1分。本项分扣完为止。
实行信息化管理,所有乡镇(街道)配备专用电脑。 2分 乡镇(街道)未配备专用电脑的,每2个扣1分。本项分扣完为止。
实行社会化发放,资金足额列入财政预算。 3分 每少10%扣1分。本项分扣完为止。
落实优惠扶持政策。 3分 按县(市、区)政府出台的政策,1项未落实扣1分。本项分扣完为止。
贫困家庭子女基础教育免费入学制度 制定工作计划并实施,台帐资料齐全。 4分 未制定计划不得分。台帐资料不齐全扣2分。
符合条件的对象100%享受免费入学政策,助学资金及时到位。 3分 享受率未达100%扣1分,有不能按时办理的扣1分,助学资金有不能及时到位的扣1分。
工作规范,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分 如有群众投诉或反映,经查实,每1件次扣2分。本项分扣完为止。

考核项目 考 核 指 标 和 目 标 基本分
  (100分) 评 分 标 准
市开发区 市高新园区 市西区市社保局
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制度
   劳动年龄段内的被征地人员参加社保和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的比例,衢政发〔2003〕46号文件下发前产生的对象达50%以上,衢政发〔2003〕46号文件下发后新增的对象达70%以上。 40分 文件下发前的对象达50%,得24分,文件下发后新增的对象达70%,得16分。每增或减5个百分点加或扣1.6分。加扣分分别为24分、16分封顶。
政府、村集体、个人三方资金到位率均达100%。 40分 政府资金到位率达100%,得24分,每少10个百分点扣2.4分;村集体、个人资金到位率达100%分别得8分,每少10个百分点扣0.8分。扣分分别为24分、8分、8分封顶。
开展被征地人员基本情况调查。 10分 未开展不得分。调查资料不完整、不正确的,每1例扣1分。本项分扣完为止。
办理参保手续,表、报、册、证齐全,基本生活保障待遇支付及时、不拖欠,支付率达100%。 10分 办理及时且手续齐全的,得5分,未及时办理的,发生1例扣0.5分,扣完为止;支付率达100%,得5分,未及时支付的,发生1例扣0.5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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