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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农业技术承包责任制的若干暂行规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17 23:08:17  浏览:984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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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农业技术承包责任制的若干暂行规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


关于实行农业技术承包责任制的若干暂行规定
省人民政府



农业技术承包责任制,是运用经济手段和合同形式推广农业技术的一种经济责任制度。实行这种制度是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它有利于促进农业科学技术的普及,加快农业向较大规模的商品生产和现代农业的转化。为使农业技术承包责任制积极稳步地发展,特对有关问题
规定如下:
一、承包单位和人员。各级各类从事农业科技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农民技术员或其他能工巧匠,都可以同生产单位或农户订立技术承包合同,搞各种形式的技术承包。可以由单位承包,可以由科技人员同农民技术员合作承包,也可以由个人单独承包,还可以由单位领导、科技干部
和秆管人员组成承包小组承包。凡实行联合承包的,要明确各类参加承包人员的职责。单位或科技人员负责制定承包方案,进行技术培训,建立试验示范点,农民技术员承担技术方案的实施,并按技术规程进行具体指导,行政管理人员负责协调和后勤工作。
二、承包形式。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联产技术承包,包括超产提成,定产定酬和联效联质。凡达到或超过规定产量、质量和效益指标的,承包者按合同规定取得报酬或参与提成。二是技术开发承包,包括各种优势产品系列技术、资源开发配套技术、农村建设综合技术的应用,以及新
技术引进、示范、推广等。承包者完成规定的任务并达到预定的效果,就可以按合同规定取得报酬。在进行开发性承包时,允许国家干部和职工兼职、停薪留职或利用业余时间,对大面积荒山、荒坡、荒场造林种草,对大面积荒地垦殖,对大水面养殖捕捞,其中承担五百亩以上荒地、一千
亩以上水面、二千亩以上荒山荒坡开发生产技术项目的,还可以保职带薪,原有一切待遇不变。三是技术服务承包,包括技术指导、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提供技术资料和经济信息,帮助规划设计、协助经营管理等。承包者可以收取一定的技术服务费。具体采取哪一种承包形式,应从有利

生产、方便群众出发,切实尊重生产单位和农户的意愿,不准强迫命令。
三、承包内容。承包主要是增产增收效果明显、农民迫切需要和列入国家或地方重点推广的技术项目。如种植业的杂交稻制种,作物高产、稳产、优质、低成本的栽培技术,病虫防治、育秧供秧,低产田改造,微肥应用,地膜复盖栽培;林业的良种壮苗,造林成活保存,经济林木栽培
;畜牧业的疫病防治,人工授精,阉割技术;渔业的种苗培育,渔病防治;水利方面的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小水电站建造与管理;农村能源的沼气,节柴灶、太阳灶、等等。
四、承包范围和期限。技术承包的范围,从行业来说包括种植、林木、养殖、加工和其它各个行业。从项目来说根据实际需要和承包、受包双方的意愿,可以实行单项技术承包、综合技术承包或大面积资源开发技术承包,可以只承包一种作物、一个项目,也可以同时承包几种作物、几
个项目,还可以跨地区、跨行业承包。承包的期限、根据双方商定,可以是阶段性的,也可以是全过程的,可以包一季,也可以包一年、几年甚至十几年以上。
五、承包合同。无论采取何种形式、承包何种项目,都必须按照自愿、平等、有偿和合理奖赔的原则,认真订立技术承包合同,明确有关各方的责任和利益。承包的经济指标要合理商定,防止偏高偏低,收益(超收)分成比例要掌握承包者得小头、受包者得大头的原则,使承包、受包
双方经过努力都能得到经济实惠。合同一般须经承包者所属单位的上级机关审查同意,一方或双方要求鉴证、公证的,可由地方工商部门鉴证或公证机关公证。合同一经签订,各方都必须严格遵守,不得单方面擅自更改或拒绝执行。确实需要变更合同内容时,应经承包、受包双方协商同意
,并重新报审、鉴证或公证。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纠纷,可以申请调解、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奖赔办法。承包项目达到超过合同规定的经济指标,应坚决按合同中双方事先约定的标准给予承包者报酬或奖励。单位承包的,可以从承包收入中提取百分之五十至八十(收入额大的提取比例可低些,收入额小的提取比例应高些),按照各人贡献的大小,奖励参加承包的人员,其
余百分之二十至五十留作技术承包底金或开发奖金和用于举办集体福利事业。技术人员停薪留职搞承包的,原单位可以从承包者收入中提取百分之五的社会公益金。业余搞承包的,收入全部归个人。
技术承包项目减少或达不到标准的,要查清原因,按合同处理。确属技术失误或工作失职原因,要按合同约定给予受包方合理赔偿。为鼓励和支持承包,凡单位承包的,赔偿费由单位支付,单位安排个人承包的,赔偿费由单位负担百分之九十,承包人员负担百分之十,属于承包人员严
重技术失误或失职的,个人赔偿的比例可增加为百分之十五至二十。
七、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坚持积极引导、稳步发展的方针,加强对农业技术承包工作的领导。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农林、科技部门要尽快建立和健全技术推广体系,作为农业技术承包的具体指导。各地农业、物资、供销等部门要分配并及时供
应一定数量的良种、化肥、农药等紧缺生产资料,支持技术承包工作顺利开展。农、林科研、教育以及其它主管部门或单位,要积极鼓励和支持本部门本单位科技人员下乡搞技术承包,同时注意统筹兼顾并安排好面上的技术推广和其它工作。国家科技干部深入农村搞技术承包连续工作满一
年以上的,按皖发[1983]29号文件规定,工资向上浮动一级,连续工作五年以后转为固定级别,并享受原有其它一切待遇。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各行署,各市、县和省农业、林业、科技等主管工作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1984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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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

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政府


襄阳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


襄 阳 市 人 民 政 府 令



第17号



《襄阳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已经2011年5月25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 别必雄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日



襄阳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保障能力、提升服务水平、方便参保人员就医,根据国家、省有关实行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工作。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基金管理办法,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系统的要求推进。根据金保工程建设规划加快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在市本级建立市级中心数据库、信息交换和结算平台,使用统一的管理软件。实现纵向到各县市、乡镇(街道、社区),横向到定点服务机构、税务等部门信息互联互通,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第三条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有关精神,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本着依法推进、全员参保的原则进行。

(一)城镇职工:本市境内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各种类型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城镇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等。

(二)城镇居民:本市范围内在城镇就读的大、中专(技工)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各级各类公(民)办学校在校学生,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及年满18周岁以上的非从业城镇居民及城市规划区内失地农民。

第四条 根据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运行情况,适时调整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大额医疗救助筹资标准、住院起付标准、住院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相关政策。

第五条 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后,各县(市)和襄州区要切实履行扩面征缴,加大财政投入,确保医疗保险本级财政预算和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

第二章 基金征缴



第六条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一)城镇职工

缴费基数:在职职工个人原则上按本人上年度全部收入确定,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确定;低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的,按100%确定。全部收入高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部分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可纳入补充医疗保险,记入个人医疗保险账户。

缴费费率: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8%缴纳,职工本人按缴费基数的2%缴纳;单建统筹医疗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6.5%缴纳,不设个人医疗保险账户;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用人单位不再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300%确定,并依照缴费基数的9%缴纳。也可单建统筹,按照缴费基数的6.5%缴纳,不设个人医疗保险账户。

各县(市)和襄州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原则上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准,如执行有困难,可暂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过渡到2014年6月30日前全市缴费基数实现统一。

(二)城镇居民

城镇居民筹资标准设两类,可根据经济状况自由选择:

一类人员个人筹资标准:每人每年缴纳30元。

二类人员个人筹资标准: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年缴纳90元;普通居民每人每年缴纳150元;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个人不缴费。

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城镇职工缴费年限的规定

(一)设立最低缴费年限。最低缴费年限是指参保人员应完成的最低缴费时间。其计算方法为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之和应达到的最低缴费时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规定为:男30周年(360个月),女25周年(300个月),其中:本《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在退休时,其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医保制度实际运行年限(我市医疗保险起始时间是2000年7月1日)。

(二)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其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前的工作年限,符合国家工龄认定政策的,作为其医疗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统筹区域外转入的人员,其在原统筹地区的实际缴费年限可列入其本人的视同缴费年限计算范围,重复缴费期间的年限不重复计算。

(三)参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若其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均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要求,且其大额医疗费用救助保险费按现行政策规定按每人预留10年的标准办理一次性缴纳手续,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费用救助保险费,享受参保退休人员统账结合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参保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时,若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和最低实际缴费年限规定的,应一次性补缴其不足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费用救助保险费,同时按10年的标准办理大额医疗费用救助保险费一次性缴纳手续后,方可享受参保退休人员统账结合险种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故不能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可继续按照在职职工身份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可转换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第八条 个人帐户划入比例

(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不满45岁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其个人帐户按其缴费基数的3.2%计入;45岁以上在职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其个人账户按其缴费基数的3.8%计入;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其个人账户分配基数的4%计入。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计入基数原则上以本人上年度退休(养老)金确定,上年度本人退休(养老)金高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确定;本人退休(养老)金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门诊统筹制度,不设个人账户。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提取门诊统筹基金,用于解决城镇居民的普通门诊待遇。



第三章 医疗待遇



第九条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起付标准、支付比例

(一)城镇职工

住院费用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550元,三级甲等医疗机构700元,市外住院为700元。恶性肿瘤患者因手术治疗或放化疗在同一结算年度内同一家医院多次住院的,第二次及以上的住院起付标准均为200元。

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从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规定:《药品目录》中甲类药品在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支付90%、其他医疗机构支付92%,乙类药品一律支付85%;普检普治、标准内床位费等基本医保范围内项目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支付90%、其他医疗机构支付92%;200元以上检查和治疗项目一律支付85%;标准内重症监护病房床位费一律支付80%;贵重医用材料限额内一律支付75%。

(二)城镇居民

普通门诊待遇: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的医疗机构发生符合报销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累计金额在50元以上450元以下的,门诊统筹基金报销50%。

住院费用起付标准:一类标准和二类标准的参保人员在乡镇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惠民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分别是50元和100元,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10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元、三级医疗机构550元、三级甲等医疗机构为700元、市外转院为700元。

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从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规定:住院医疗费用符合规定的,一类标准参保人员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支付80%,二级医疗机构支付60%,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支付50%;二类标准参保人员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支付85%,二级医疗机构支付70%,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支付60%。

第十条 慢性病门诊医疗待遇

对于符合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慢性病相关规定的参保人员,可以享受慢性病门诊医疗待遇,待遇标准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二次补偿制度

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其住院医疗个人负担费用累计超过规定标准以上的部分,医保统筹金按规定标准给予补助。但住院所需药品、检查、治疗及医用材料以外的自付费用,如超标准床位费、空调费以及超过大额医疗费用救助保险封顶线以上的费用,不纳入二次补偿范围。

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人员不再享受二次补偿。

第十二条 异地就医管理与结算

(一)城镇职工异地就医

办理了市外转诊或异地居住审批手续的城镇职工,在异地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保险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5%,其中转诊到省外医院治疗的统筹基金支付70%。

(二)城镇居民异地就医

办理了市外转诊审批手续的参保居民,在异地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保险费用,一类标准参保人员统筹基金支付40%,二类标准参保人员统筹基金支付55%。

第十三条 意外伤害待遇

(一)城镇职工意外伤害待遇。按规定的标准筹集意外伤害保险费,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意外伤害的住院医疗费用。

(二)城镇居民意外伤害待遇。未成年人因无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第十四条 城镇居民生育补助待遇

(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妇女,参保时间满6个月、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其住院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规定标准给予补助。

(二)参保妇女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做产前检查的费用按门诊统筹管理办法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三)参保妇女因生育引起的并发症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支付。

第十五条 建立大额医疗救助保险制度

城镇职工大额医疗救助保险的缴纳标准为每人每月7元;城镇居民大额医疗救助保险每年从统筹基金中按人平提取一定数额的费用,用于支付大额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保险费的缴纳标准将根据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救助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为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救助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为全市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

第十六条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用的结算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用的结算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七条 缴费与待遇挂钩机制

城镇职工欠缴医保费超过6个月的,自补齐费用的当月恢复享受医保待遇。

城镇职工办理新增参保手续并缴费后,从次月起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新增参保手续并缴费后,从第7个月起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城镇居民办理新增参保手续并缴费后从次月起开始享受医保待遇。中断缴费超过1年的,从续保后第4个月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第十八条 医疗管理

城镇职工和二类标准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按照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目录》《服务设施目录》及市有关规定执行。

一类标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甲类目录、《诊疗目录》《服务设施目录》及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基金预决算管理



第十九条 基金预决算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统一组织编制。

市、各县(市)和襄州区实行市级统筹前结余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留存当地管理,主要用于弥补以后年度经批准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缺口。

第二十条 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基金预算方案编制程序,参照《国务院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国发(2010)2号)执行。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严格按照“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医疗保险基金预算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收支内容、标准和范围,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第二十一条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包括:基金收入预算和基金支出预算。基金收入主要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其他收入等;基金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等。

第二十二条 医疗保险基金预算审批。年度终了前,各地编制本级下年度基金预算草案,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核,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编制市本级医疗保险基金预算草案,并汇总各地上报的预算草案,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审核后,经法定程序批准后下达各地执行。

第二十三条 收支预算的执行。

(一)各县(市)和襄州区经办机构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执行,每月编制《县(市)和襄州区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执行情况表》,分别向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上级经办机构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二)市、各县(市)和襄州区应严格按照批复下达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执行。在预算收入的执行上,对超额完成年度预算收入任务目标的,超收部分增加当地历年累计结余指标,并可转入以后年度;对未完成年度预算收入任务目标的,短收额由历年累计结余指标弥补,没有历年累计结余的,由同级财政全额弥补。

在预算支出的执行上,对当年实际支出超出预算指标的,从各地历年累计结余指标中弥补,历年累计结余指标不足弥补的,不足弥补部分由同级财政全额弥补;当年实际支出低于预算指标的,节支部分增加当地历年累计结余指标。

(三)市经办机构汇总《县(市)和襄州区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执行情况表》,编制《襄阳市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执行情况表》,分析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执行情况,按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报告。

第二十四条 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的调整。医疗保险基金预算在执行过程中不得随意调整,如出现政策变化等特殊情况预算产生重大影响,确需调整预算时,应按照基金预算编制程序,由各地经办机构提出预算调整方案,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汇总、财政部门审核,同级政府审定后报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并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 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的监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市级和各县(市、区)年度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六条 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预警制度。市、各县(市)和襄州区经办机构要定期编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执行报告,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分析和构建风险预警系统,通过加强支出管理、改进结算方式、提高筹资标准、调整支付待遇等途径,合理控制费用支出增长,切实保障待遇支出。



第五章 风险调剂基金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为防范基金风险,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正常运行和参保人员待遇的落实,本着预算管理、基金调剂、风险共担的原则,建立市级医疗保险风险调剂金制度。市级在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下设立“医疗保险风险调剂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监督。

第二十八条 医疗保险风险调剂金按各县(市)和襄州区上年度医疗保险统筹基金预算总额的5%上解,总额达到全市一个月统筹基金支付水平后不再上解。各县(市)和襄州区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比例在每年的第一季度一次性向市“医疗保险风险调剂金”专户上解。

第二十九条 风险调剂金调剂的范围:因政策调整、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自然灾害等非管理原因导致县市医疗保险基金当期收不抵支的,首先从历年基金结余中解决,仍有缺口的,由同级政府和风险调剂金共同分担。

第三十条 风险调剂金不予调剂的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核实,风险调剂金不予调剂,由同级政府负责:

(一)未按时足额缴纳市级风险调剂基金的;

(二)未严格执行全市医疗保险统一政策的;

(三)未完成当年医疗保险扩面征缴计划任务的;

(四)擅自调整医保基金收支预算的;

(五)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医疗保险基金重大损失的;

(六)同级财政年初预算不足及配套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的。

第三十一条 风险调剂金申报。由县(市)和襄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提出年度医疗保险风险调剂金补助报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审核。

第三十二条 风险调剂金审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根据县(市)和襄州区年度风险调剂金补助情况,提出当年市级风险调剂金补助报告,报市政府批准,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医疗保险风险调剂资金拨付到县(市)和襄州区财政医疗保险金专户。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国家、省对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做出调整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本《办法》进行调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与原有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珠江路上软件保护的现状分析

樊永富


“北有中关村,南有珠江路”是对南京珠江路高科技一条街热闹场景的真实写照,但是与北京的中关村相比,南京的珠江路还只能算是电脑产品的销售集散地,离真正以开发拥有自有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为主的发展模式还有一段很大的距离,需要在座落于此的经营者尽快转变观念与经营理念。
虽然说珠江路上拥有自有知识产权的产品还不是很多,故而对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还不是非常的重视,但是每一个经营者在其经营活动中却每时每刻都与他人的知识产权有着或直接或间接的接触,任何一次因知识产权方面的疏忽都有可能给其带来不可预测的损失。对于珠江路上的电脑产品经营者来说,各种知识产权问题中与其联系最为密切的莫过于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问题,本文也将着重于软件著作权的保护分析目前珠江路上的现状与防范对策。
软件盗版是一种未经授权对他人拥有著作权的软件进行非法复制的行为,其实质就是对软件著作权的一种侵权行为。历史上的某一段时间里,珠江路上曾经是软件盗版者的天堂,经过政府部门与珠江路管委会的种种努力,嚣张的盗版软件销售行为得到了有力的遏止,总体形势上向良性方向发展。但是,从另一个方面来说,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那些不诚实的经营者为了逃避打击也在转换手法,盗版行为逐渐走向隐蔽,致使政府部门发现盗版行为也越加困难。通过调查分析软件侵权行为的手段、途径及借助的载体以及我们在司法实践中发生的种种情形来看,对软件盗版手法上基本可以分为如下的五类。
1、 光盘型盗版
此种盗版形式是指将多项计算机软件通过光刻机刻录到一张光盘上,并以远比正版软件价格低廉的方式出售整张光盘的方式。对于一般商业软件的盗版,生产往往是大规模地通过光盘生产线进行的,然后盗版光盘生产商将其批发给盗版光盘的批发商,再通过各种地下流通环节将盗版光盘销到消费者手中。在珠江路这一电脑一条街上,我们能够看到的只是处于底层的零售环节的小贩们而已。大型的批发商甚至生产商是不可能落脚于珠江路上的,而从那些因在整顿市场环境的活动中而被查获的小贩们的口中也得不到关于生产商的确凿信息。
因此,光盘型盗版行为往往是最难于治理的,一般都是通过净化市场的方式进行处理,往往都是打击一下能好一阵子,过后一段时间,各类小贩甚至某些不法商家又重新开始销售盗版光盘。对于分管珠江路电子一条街的政府部门来说,由于其权限的限制以及客观事实的约束,只能是将打击盗版软件光盘的销售作为对该类型盗版行为的防范措施,努力从出口上约束盗版光盘泛滥的趋势,而不太可能发现并查处盗版光盘的生产商而从源头上加以堵住。
通过分析参与盗版光盘销售的人员类型,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到他们多为社会无业人员、外地打工人员,而且以妇女居多,同时还有少部分的电脑公司参与其中。形式上多为当街而立等待或招揽买者,有时也有游动招揽顾客的。为了根绝这类销售行为,需要我们工商、公安、市容、管委会以及版权管理部门、社文办等机构进行长期有效的协作,共同严厉打击才有可能取得成效。
目前来看,光盘盗版行为最为猖獗,给我国的国际形象造成的损害最为巨大。它也是我国前一段时间里重点打击的对象,应该说打击的成效还是非常巨大的。这一点在我们走在珠江路上的时候可以明显地感受得到市场环境变化的巨大。
2、 硬盘预装型盗版
在珠江路的电脑销售商们中,最容易产生的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就是硬盘预装型盗版,即由计算机生产商、分销商或零售商在计算机上预装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软件的行为。他们往往以该软件免费或低价为手段吸引消费者或用户购买其计算机,达到其市场竞争的目的。作为软件授权使用的实施方式之一的“预装”,本来是计算机硬件厂商为了给不熟悉计算机的家庭用户解决系统生成、配套协调等难题,而与软件所有权人签订一揽子协议并支付费用的实施方式,原本是一项便民措施。但是,在实践中却变了样,导致了硬盘预装型的软件盗版行为,极大地侵犯了软件著作权人的利益。
目前,从珠江路的商家来看,最容易发生这种侵权行为的往往是那些销售兼容机的商家,或者应客户的要求而用计算机配件为其组装成计算机整机的商家。而最容易被硬盘预装型盗版的软件一般都是系统软件和常用的办公软件,如微软公司的WINDOWS98、WINDOWS2000、OFFICE套装软件等等。在电脑商家的手中可能有正版的软件复制件,但其却违反软件使用的许可协议,将该软件安装在了超过协议许可数量的计算机系统中,产生了超限量的软件复制件,甚至于某些商家为客户安装系统时自身所使用的就是盗版软件。此类情况主要发生于购买者是家庭用户或小型的企业用户的购买行为中,商家利用了普通消费者软件著作权意识淡漠的弱点。
此种盗版行为,对消费者而言是存在着极大的消费风险的。首先,因为预装盗版软件使消费者在有意或无意中参与了软件侵权活动,其使用这些软件是不合法的;如果一旦被著作权人发现,其将面临着软件著作权侵权的指控;而消费者若以著作权法上的“合理使用”制度作为抗辩理由的话,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第二,商家为了规避被指控软件侵权的风险,其一般不会为其提供软件质量方面的担保及售后服务,也不会留下其为客户安装了侵权软件的证据,同时还会导致其将本属于硬件方面的瑕疵推托为软件方面的故障,逃避其应承担的售后服务责任。第三,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在其购机款中其实还是包括了软件使用费的,但却得到了一虚假的使用许可,使得其本应享受到的软件厂商的服务落空,而且得不到软件升级的服务。
此种盗版行为,也是对市场竞争秩序的极大破坏。市场上电脑整机的价格构成在正常情况下包括两个大的部分:一是电脑硬件部分,一是预装在电脑中的软件部分。用户在购买整机时,其购机款中的一部分时间接地支付了软件使用费的,并且该软件使用费是由整机的厂商直接付给软件版权人的。而相比之下,在电脑中预装盗版软件的商家必然节省了软件部分的支出。与合法商家相比,在用户眼中“同样”的商品,要么其在价格上要低得多,要么其在获得的利润上高得多。也就是说其在市场上获得了更多的竞争利益,尽管这种所谓的“竞争利益”其实是一种非法利益,但只要其不被发现,则在市场竞争中其处于优势地位。如果对此不加以严厉打击,那么经济学上的“劣币驱逐良币”的规律不可避免地就会发生,最终搞乱市场搞乱这个行业。
将硬盘预装型的盗版与合法的软件预装行为对比之下,在商家行为的某些方面还是很容易加以辨别的:(1)没有提供软件版权证书复印件或授权许可协议证书;(2)没有提供软件使用手册或该使用手册明显粗糙;(3)没有给用户提供备用的软件复制件,一般情况下对于系统软件都是以光盘或整套软盘的形式提供复制件的;(4)如软件产品有序列号,则通过上网注册不能被该软件版权人公司认可。
此种盗版方式最容易在商家中发生,也是对消费者、软件厂商权益、市场竞争秩序的巨大损害,它往往也称为软件著作权人重点打击的对象,在司法实践中也经常发生。对于行政监管部门来说,在重点解决了第一类盗版行为之后,应及时将重点转移到此类行为的打击之上。从理论与实践上来看,工商部门对此更易于介入,对市场的引导、规范作用也更大。
3、 互联网型盗版
互联网的发展在这几年的飞速发展是有目共睹的,它在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方式的同时,同样也在改变着软件盗版的形式。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未来软件盗版与反盗版的主战场将会是在国际互联网上。据业内专家估计,当前互联网上盗版给软件版权拥有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在全球范围内每年接近110亿美元。如果不及时遏止,互联网上盗版对软件企业造成的损失将超过包括终端用户盗版在内的其它所有形式的盗版。正是因为看到了问题的严重性, IT行业的软件“大鳄”——微软公司特意开发了名为“互联网扫瞄工具”的软件对全球各个提供软件下载服务的网站进行全天候监视,一旦被其发现为用户提供盗版软件,则将会带来司法诉讼的危险。对于珠江路上那些在互联网上开设了网站的经营者必须尽量避免被卷入其中,不能寄希望于依赖提供盗版服务带来“眼球经济”的繁荣。
目前来说,互联网盗版主要是指盗版者在互联网的站点出售假冒软件或汇编软件,或者允许他人以免费或付费方式下载他人软件产品的行为。从B—C模式(商家到消费者模式)的电子商务来看,软件产品是最容易在互联网上进行销售的商品之一。但反过来,它也是最容易在互联网上被盗版侵权的产品之一。盗版者正是看中了这一点,而且对盗版者来说在互联网上进行盗版的低成本、低风险与高收益的驱动,于是在互联网上开设站点并上载软件复制件供他人免费或付费下载的方式日益兴盛起来。另外对于那些设置了软件技术措施的,盗版者则提供各种解密措施或者提供正版软件的软件序列号供最终用户盗版之用。
此种盗版类型主要的操作方式往往是:盗版者租用服务器空间安置其盗版主页(包括免费的主页空间或者收费的主页空间),上载盗版软件,浏览其主页的访问者免费或需付费下载盗版软件。如果以免费的方式提供下载,其主页上往往包含大量的互联网广告,访问者必须点击这些广告后才可以下载。不过对于某些大型的商用或办公用软件多数情况下。访问者需要按照盗版主页建立者指定的方式支付费用以后才可以(能够)下载盗版软件。同时盗版者还采用的方式有,未经软件版权拥有人授权,在站点上载软件序列号;或者在因特网站点上发布广告,出售假冒或汇编软件。
参与这种形式的侵权人包括互联网上的个人用户、企业用户以及互联网的内容服务商(ICP),其主体的广泛程度是相当惊人的。前一段时间,南京查获的某高校教师与他人共同破解了某著名股市分析软件后在网络上销售的案件就是典型的案例之一。
4、 软件仿冒型盗版
软件仿冒型盗版是一种最为直接的软件侵权行为,其以营利为目的仿冒他人软件产品,同时使交易相对人误认为是其销售或生产的是合法软件产品。这种侵权方式直接利用了他人的产品声誉以及市场竞争优势。各国版权法以及计算机软件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都对此严加惩处。如果将其与一般的商品作一类比的话,其侵权的表现就很清楚了——假货!在普通商品领域打假是工商部门的职责之一,那么同样地在软件产品领域同样对此类造假行为工商部门同样有执法的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市场混淆行为、侵犯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权利)、商标法(侵犯产品生产者的商标权)等。
5、 最终用户盗版
所谓最终用户是指那些不以软件产品作为母本进行翻录、翻刻和复制发行的使用者。目前在国内最为泛滥的侵权行为就是最终用户盗版行为,最终用户未经授权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软件就是一种盗版行为。国内由于种种原因,如软件价格畸高,某些软件生产巨头前期为了占领中国市场挤跨本地竞争对手而故意放任、间接唆使他人侵犯自己的软件著作权,公民版权意识不强图便宜等原因,最终用户的盗版行为一直无法得到有效的遏止。根据据市场报2001年6月4日的报道,国家版权局有关人员表示将对使用盗版软件作品和非法使用正版软件的最终用户进行查处。从这条信息中可以看出国家正在下定决心整治软件使用环境,通过软环境的改善以求有利于高科技软件开发行业的发展以及尽快加强科技开发型企业的发展后劲。
对于珠江路上很多高科技企业来说,应进行自查自纠,及时排除未授权软件在公司电脑中出现,以规避经营风险。作为市场活动的监管者之一的工商部门,也应考虑到国内原来的社会意识,及时通报国家政策,使珠江路上广大经营者在思想上以及实践中真正将知识产权保护,尤其是软件保护落实下来。一旦各种侵权产品的来源堵住,那么必然促使全民都可以做到知识产权的保护,最终用户侵权的可能性自然也就大为减少。于是,软件保护的良性循环就此启动。
分析了各种软件盗版侵权的形式,可以看出,对于工商部门来说就是:首先要保持住打击光盘盗版行动的良好效果;其次,当前要重点着手查处硬盘预装型的盗版行为以及搅乱市场的仿冒软件盗版行为;再次,要与其他部门合作关注互联网盗版形式的发展,作为未来工作的重点;最后,应与其他部门合作普及公众的反盗版意识,提倡使用正版软件。相信通过各级部门的关注,珠江路上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将会有很大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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