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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编制秸秆综合利用规划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2 08:10:53  浏览:934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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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编制秸秆综合利用规划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农业部


发展改革委 农业部关于印发编制秸秆综合利用规划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改环资〔2009〕3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农业厅(委、办、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湖南省农村工作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文件精神。我们研究起草了《关于编制秸秆综合利用规划的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地情况,组织做好秸秆综合利用规划的编制工作,并按进度要求上报规划成果。
                         发展改革委
                         农 业 部
                           二○○九年二月九日



关于编制秸秆综合利用规划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抓紧编制秸秆资源综合利用中长期发展规划的意见,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实现秸秆的资源化、商品化,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农民增收,现就做好秸秆综合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编制秸秆综合利用规划的重要意义
  我国秸秆数量大、种类多、分布广,每年秸秆产量近7亿吨。长期以来,秸秆是我国农村居民主要生活燃料、大牲畜饲料和有机肥料,少部分作为工业原料和食用菌基料。近年来,随着农村劳动力转移、能源消费结构改善和各类替代原料的应用,加上秸秆综合利用成本高、经济性差、产业化程度低等原因,开始出现了地区性、季节性、结构性的秸秆过剩,特别是在粮食主产区和沿海经济发达的部分地区,违规焚烧现象屡禁不止,不仅浪费资源、污染环境,还严重威胁交通运输安全。
  近年来,在国家有关部门和各地政府积极推动和支持下,秸秆综合利用取得了显著成果,各地投资建设了一批秸秆人造板、秸秆直燃发电、秸秆沼气、秸秆气化、秸秆成型燃料等综合利用项目。同时,多种形式的秸秆还田、保护性耕作、秸秆快速腐熟还田、过腹还田、栽培食用菌等技术的推广应用,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秸秆焚烧现象。但是,秸秆综合利用仍然存在利用率低、产业链短和产业布局不合理等问题。存在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对秸秆综合利用认识不足。一些地区没有把秸秆真正作为资源来看待,缺乏统筹规划,综合利用推进不力。二是秸秆资源与利用现状不清。长期以来,由于对秸秆利用的重视程度不够等原因,尽管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展了一些调查和分析工作,但仍存在着秸秆资源不清、利用现状不明等问题。三是市场化机制不完善,缺乏政策激励。目前,各地还没有建立有效的市场机制和储运体系,秸秆商品化水平低,缺乏鼓励秸秆综合利用的具体政策措施,秸秆产业发展滞后。四是缺乏农民经济实用的配套技术设备。在农作物轮作茬口紧的多熟农区,秸秆便捷处理设施不配套,农民收集处理秸秆的难度大,随意遗弃和露天焚烧现象严重;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应用规模较小,尤其是适宜农户分散经营的小型化、实用化技术缺乏,各项技术之间集成组合不够。
  编制秸秆综合利用规划,要根据不同地区的资源禀赋、利用现状和发展潜力,明确秸秆开发利用方向和总体目标,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安排好建设内容,制定和完善各项政策,逐步形成秸秆资源开发利用的良性循环,彻底解决秸秆露天焚烧问题,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民收入,保护生态环境。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把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业增产增效和农民增收结合起来。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制度创新为保障,通过秸秆多途径、多层次的合理利用,逐步形成秸秆综合利用的长效机制,有效解决秸秆焚烧问题。
  (二)基本原则
  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加大对秸秆焚烧监管力度,在研究制定鼓励政策,充分调动农民和企业积极性的同时,对现有的秸秆综合利用单项技术进行归纳、梳理,尽可能物化和简化,坚持秸秆还田利用与产业化开发相结合,鼓励企业进行规模化和产业化生产,引导农民自行开展秸秆综合利用。
  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根据各地种植业、养殖业的现状和特点,秸秆资源的数量、品种和利用方式,合理选择适宜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进行推广应用。在满足农业利用的基础上,合理引导秸秆成型燃烧、秸秆气化、工业利用等方式,逐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效益。近期做好机场周边、高速公路沿线和大中城市郊区的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防止对交通运输和城乡居民生活造成严重危害。
  依靠科技,强化支撑。加强技术集成配套,建立不同类型地区秸秆综合利用的技术模式,强化技术支撑;依靠科技入户、新型农民培训、科技特派员、星火12396等项目,强化技术培训和指导,推广简捷实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促进技术普及应用;大力开发操作简便、集约利用水平高的实用新技术。
  政策扶持,公众参与。统筹考虑国家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扶持政策情况,进一步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以市场为基础、政策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广泛参与的长效机制。
  三、编制的主要任务和进度要求
  (一)主要任务
  以省为单位编制秸秆综合利用规划。规划基准年为2008年(按2008年底数据),规划水平年为2010年和2015年。规划编制采用自下而上,逐级汇总编制的方法。各省(区、市)要在开展秸秆资源调查,进一步摸清秸秆资源潜力和利用现状的基础上,根据资源分布情况,合理确定适宜本地区的秸秆综合利用方式(饲料、肥料、燃料、食用菌基料和工业原料等)、数量和布局,设定发展目标,鼓励秸秆还田和多元化利用产业的共生组合,并编制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建设规划。同时,规划中要提出相应的保障措施和支持政策,还要体现加强秸秆转化利用技术的研发与集成,加快成果转化和推广等具体的科技支撑内容。按时提交本地的规划成果。
  (二)规划目标
  秸秆资源得到综合利用,解决秸秆废弃和焚烧带来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问题。2010年在东部发达地区、中心城市周边、机场和高速公路沿线地区基本实现禁烧。力争到2015年,在全国建立较完善的秸秆还田、收集、储运体系,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还田和产业化综合利用格局,秸秆综合利用率超过80%。
  (三)进度要求
  规划工作涉及面广,调查、统计、分析工作量大,各省(区、市)编制单位要精心组织,在2009年8月底前按质按量完成规划编制工作。
  四、重点实施领域
  各地区尤其是农业主产区,应因地制宜重点选择当地优势产业带,以小麦—水稻和小麦—玉米为主,在秸秆剩余量大、茬口紧、焚烧严重的地区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近期对于交通干道、机场、城市周边等重点地区,要重点规划,尽快解决秸秆的季节性和结构性过剩问题。
  品种上,重点解决量大面广的玉米、小麦、水稻、棉花秸秆及各地农业优势产业的秸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编制秸秆综合利用规划是一项重要工作,涉及部门多,难度大,任务重。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政策精神,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规划编制工作。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做好规划编制工作中的组织协调,注意与已有的农业、工业、环保、农村能源、畜牧、饲料、农业机械化等规划的衔接工作。
  (二)做好规划编制的前期工作。要认真做好秸秆资源调研与评价等前期工作。各地要通过深入细致地系统调研,摸清本地区农作物秸秆资源总量和利用的种类、分布、产量及利用途径等情况,对秸秆资源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为编制秸秆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提供可靠的依据。
  (三)落实人员和经费保障。要选配知识结构好、业务能力强、熟悉情况的骨干人员,组建得力的规划编制队伍,统一培训,提高规划人员的素质和水平。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为规划编制安排必要的经费,为规划编制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四)采取科学的工作方式。要广泛动员多学科力量,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科学确定秸秆资源调查和评价方法,合理选择技术路线。要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方针,科学系统地安排规划编制各项工作。
  (五)加大公众参与力度。要充分发扬民主,加强调研,广泛听取意见。规划编制部门应当公布规划草案或者举行听证会,扩大公众参与,增强规划编制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听取公众意见。
  附件:1.秸秆综合利用重点技术
     2.秸秆综合利用规划提纲(建议)


附件1:

秸秆综合利用重点技术

  1.秸秆收集处理体系
  为解决茬口紧的多熟农区秸秆收集、处理困难等问题,应加快建立秸秆收集和物流体系,推广农作物联合收获、粉碎、捡拾打捆全程机械化,对收获后留在田间的秸秆进行及时高效的处理。我国在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通过自主创新,在秸秆机械化收获、粉碎、打捆、转移等秸秆田间机械化处理技术领域取得了一大批成果,开发了一系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适合我国国情的各种类型、不同规格的秸秆还田粉碎机和打捆机、压块机、青贮机等,相关机具的技术和制造水平均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2.秸秆肥料化利用技术
  秸秆还田技术主要包括秸秆机械粉碎还田、保护性耕作、快速腐熟还田、堆沤还田等方式以及生物反应堆等方式。
  机械化粉碎还田主要将收获后的农作物秸秆刈割或粉碎后,翻埋或覆盖还田。对小麦秸秆采用联合收割收获,使小麦秸秆基本得到粉碎,再配以秸秆粉碎及抛洒装置,实现小麦秸秆的基本还田;对玉米秸秆采用中型拖拉机牵引秸秆粉碎机将玉米秸秆粉碎两遍,用大中型拖拉机翻耕或旋耕,将秸秆翻入耕层。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能够节省劳力,增加土壤有机质,改善土壤结构,具有便捷、快速提高土壤保水保肥性能,适用于玉米、小麦产区。
  保护性耕作是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节本增效为目标,以秸秆覆盖留茬还田、就地覆盖或异地覆盖还田、免少耕播种施肥复式作业、轮作、病虫草害综合控制等为主要内容的先进农业技术。实施保护性耕作具有防治农田扬尘和水土流失、蓄水保墒、培肥地力、节本增效等作用。
  快速腐熟还田主要利用微生物菌剂对农作物秸秆进行发酵腐熟直接还田。具有增加稻田土壤有机质,改良土壤理化性质,促进腐殖质的积累与更新、改善土壤耕性等功能。南方地区适宜推广稻田秸秆腐熟还田技术、墒沟埋草耕作培肥技术,北方地区适宜推广秸秆粉碎腐熟还田技术、秸秆沟埋腐熟还田技术。
  堆沤还田主要是在田间地头挖积肥凼,将农作物秸秆堆成垛,添加适量的家畜粪尿或污泥等,调整碳氮比和水分,或者添加菌种和酶,使秸秆发酵生成有机肥。该项技术适用于秸秆产量丰富的粮食主产区和环境容量有限的地区进行推广,尤其是环境问题比较突出的城乡结合部。
  秸秆生物反应堆主要是将农作物秸秆加入一定比例的水和微生物菌种、催化剂等原料,发酵分解产生CO2。通过构造简易的CO2交换机对农作物进行气体施肥,满足农作物对CO2的需求;同时可以有效增加土壤有机质和养分,提高地温,抑制病虫害、可减少化肥、农药用量。该技术方便简单,运行成本低廉,增产增收效果显著,适用于从事温室大棚瓜果、蔬菜等经济作物生产的农户应用。
  3.秸秆饲料化利用技术
  秸秆饲料利用主要指通过利用青贮、微贮、揉搓丝化、压块等处理方式,把秸秆转化为优质饲料。青贮、微贮是指利用贮藏窖等,对秸秆进行密封贮藏,经过一定的物理、化学或生物方法处理制成饲料,饲喂牛、马、羊等大牲畜,并将其粪便还田,即过腹还田。对提高秸秆饲料的营养成分等作用显著,具有简单易行、省功省时,便于长期保存,全年均衡供应饲喂等特点,既解决了冬季牲畜饲料缺乏等问题,又节省了饲料粮,具有广阔的推广应用前景。揉搓丝化可有效改变秸秆的适口性和转化率。秸秆压块饲料便于长期保存和长距离运输。
  4.秸秆能源化利用技术
  秸秆能源化利用技术主要包括秸秆沼气(生物气化)、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秸秆热解气化、直燃发电和秸秆干馏等方式。
  秸秆沼气(生物气化)是指以秸秆为主要原料,经微生物发酵作用生产沼气和有机肥料的技术。该技术充分利用稻草、玉米等秸秆原料,有效解决了沼气推广过程中原料不足的问题,使不养猪的农户也能使用清洁能源。秸秆沼气集中供气工程,秸秆粉碎后进入沼气厌氧罐内中温发酵,产生大量的沼气能源,通过输气管道送到千家万户。此外,秸秆沼气技术分为户用秸秆沼气和秸秆沼气集中供气两种形式。秸秆入池产气后产生的沼渣是很好的肥料,可作为有机肥料还田(即过池还田),提高秸秆资源的利用效率。
  秸秆固化成型燃料是指在一定温度和压力作用下,将农作物秸秆压缩为棒状、块状或颗粒状等成型燃料,从而提高运输和贮存能力,改善秸秆燃烧性能,提高利用效率,扩大应用范围。秸秆成型后,体积缩小6—8倍,密度为1.1—1.4吨/立方米,能源密度相当于中质烟煤,使用时火力持久,炉膛温度高,燃烧特性明显得到改善,可以代替木材、煤炭为农村居民提供炊事或取暖用能,也可以在城市作为锅炉燃料,替代天然气、燃油。
  秸秆热解气化是以农作物秸秆、稻壳、木屑、树枝以及农村有机废弃物等为原料,在气化炉中,缺氧的情况下进行燃烧,通过控制燃烧过程,使之产生含一氧化碳、氢气、甲烷等可燃气体作为农户的生活用能。该项技术主要适用于以自然村为单位进行建设。
  秸秆直接燃烧发电技术是指秸秆在锅炉中直接燃烧,释放出来的热量通常用来产生高压蒸汽,蒸汽在汽轮机中膨胀做功,转化为机械能驱动发电机发电。该技术基本成熟,已经进入商业化应用阶段,适用于农场以及我国北方的平原地区等粮食主产区,便于原料的大规模收集。
  秸秆干馏是指利用限氧自热式热解工艺和热解气体回收工艺,将秸秆在一个系统上同时转化为生物质炭、燃气、焦油和木醋酸等多种产品,生物质炭和燃气可作为农户或工业用户的生产生活燃料,焦油和木醋酸可深加工为化工产品,实现秸秆资源的高效利用。该项技术适用于小规模、多网点建设,集中深加工的发展方式。
  5.秸秆生物转化食用菌技术
  食用菌是真菌中能够形成大型子实体并能供人们食用的一种真菌,食用菌以其鲜美的味道、柔软的质地、丰富的营养和药用价值备受人们青睐。由于秸秆中含有丰富的碳、氮、矿物质及激素等营养成分,且资源丰富,成本低廉,因此很适合做多种食用菌的培养料,通常由碎木屑、棉籽壳、稻草和麦麸等构成。目前,利用秸秆栽培食用菌品种较多,有平菇、姬菇、草菇、鸡腿菇、猫木耳等十几个品种,而且有些品种的废弃菌帮(袋)料可以作为另一种食用菌的栽培基料,不仅提高了生物转化率,延长了利用链条,减少了对环境的污染。
  6.秸秆炭化、活化技术
  秸秆的炭、活化技术是指利用秸秆为原料生产活性炭技术,因秸秆的软、硬不同,可分为两种生产加工方法。
  (1)软秸秆。如稻草、麦秸、稻壳等,可采用高温气体活化法,即把软质秸秆粉碎后在高压条件下制成棒状固体物,然后进行炭化,破碎成颗粒,通过转炉与900℃左右水蒸汽进行活化造孔,再经过漂洗、干燥、磨粉等工艺制成活性炭。
  (2)硬度较强的秸秆。如棉柴、麻杆等,可采用化学法。即把硬质秸秆粉碎成细小颗粒状,筛分后烘干水份控制在25%左右。经过氯化锌、磷、酸、盐酸等,配制成适合的波美度和PH值溶液浸泡4—8小时,进行低温炭化(250—350℃)和高温活化(360—450℃),再经回收(把消耗的原料稀出再经过煮、漂洗、烘干、筛分、磨粉等工艺)制成活性炭。
  7.以秸秆为原料的加工业利用
  秸秆纤维作为一种天然纤维素纤维,生物降解性好,可以作为工业原料,如纸浆原料、保温材料、包装材料、各类轻质板材的原料,可降解包装缓冲材料、编织用品等,或从中提取淀粉、木糖醇、糖醛等。其中,最主要作为纸浆原料。可用于造纸纤维原料的秸秆为禾草类,包括稻草、麦秆、高粱秆、玉米秆等。其中,麦秸是造纸重要的非木纤维资源,其他秸秆尚未大量使用。造纸用麦秸占总量的30%以上,主要集中在麦秸主产区的河南、安徽、山东、河北等省。采用清洁生产工艺科学使用秸秆生产非木纸浆、秸秆板。


附件2:

××省秸秆综合利用规划提纲(建议)

  前  言
  一、 秸秆资源潜力和综合利用现状
  (一)秸秆资源潜力
  (二)秸秆综合利用现状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发展目标
  三、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
  (一)重点领域
  (二)主要任务
  四、重点项目内容及布局
  (一)项目布局及建设内容
  (二)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三)实施步骤
  (四)效益分析
  五、保障措施(包括秸秆综合利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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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保留取消和新增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保留取消和新增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市政府令第198 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保留取消和新增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已经2003年6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茅临生

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在第一轮和第二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我市进行了第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保留市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374项,取消市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121项(其中拨付物业维修基金核准、征用蔬菜基地审核和商品房向境外销售许可审核三项行政审批事项已经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审议、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批准予以取消)。此外,对应国家和省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市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新增行政审批事项15项。
  本决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本决定发布前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规定与本决定不符的,以本决定为准。
  附件:
  1.市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374项)
  2.市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121项)
  3.市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新增的行政审批事项(15项)

附件1

市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374项)

  市计委
  保留的审批事项7项
  (一)审批(3项)
  1、市级审批权限内的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2、市级审批权限内政府参与投资的鼓励或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不涉及进口设备免税和商品配额)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3、石油成品油零售企业资质及设立加、换油(气)站定点许可审批
  (二)审核(4项)
  1、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审核
  2、进口设备免税项目审核
  3、特定农产品进口配额审核
  4、工程咨询单位资质认定审核
  市劳动保障局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5项
  (一)审批(2项)
  1、企业职工退职和提前退休审批
  2、高精尖医用仪器检查、治疗费用审批
  (二)核准(2项)
  1、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资格核准
  2、职业资格证书核准
  (三)审核(1项)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安置失业人员减免税审核
  二、备案的事项2项
  1、招工简章审核改备案
  2、职业介绍机构资格审批改备案
  市财政局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22项
  (一)审批(10项)
  1、财政支出(拨款、退库、返还、贴息)审批
  2、财政性投资工程预决算审批
  3、企业国有产权变动审批
  4、纳税人申请印制特殊规格发票审批
  5、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含月营业额核定、停业、定额调整)审批
  6、纳税人申请减免税、费(基金)审批
  7、纳税人申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事项审批
  8、市属企业国有资产损失审批
  9、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小汽车、摩托车控购审批10、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审批
  (二)核准(10项)
  1、行政事业单位因公出国用汇核准
  2、国有资产评估立项、确认核准
  3、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核准
  4、纳税人税务登记、注销核准
  5、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
  6、办税员资格核准
  7、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章程核准
  8、纳税人领购发票核准
  9、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征税方法认定核准
  10、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罚没票据申领资格核准
  (三)审核(2项)
  1、股份公司国有股权转让、配股等管理事项的审核
  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核
  二、备案的事项1项
  纳税采用邮寄申报方式核准改备案
  市国税局
  保留的审批事项14项
  (一)审批(5项)
  1、税收减免审批
  2、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审批
  3、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批
  4、发票准购与企业具名普通发票、出口专用发票印制审批
  5、延期申报与延期缴纳审批
  (二)核准(9项)
  1、税务登记和出口退税登记验审、换证及停业复业登记核准
  2、企业纳入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申请核准
  3、发放办税员证(含临时办税员证)、办税员证变更核准
  4、一般纳税人认定、年审及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核准
  5、开具出口货物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及预缴退税、代开普通发票、为小规模企业代开增值税发票核准
  6、外商承包工程作业、提供劳务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所得税核准
  7、销毁发票存根联、个体工商户帐簿、凭证、表格核准
  8、进项税额抵扣核准
  9、开具各类涉税证明核准
  市统计局
  保留的审批事项2项
  (一)审批(1项)
  统计报表及调查项目审批
  (二)核准(1项)
  统计单位登记核准
  市物价局
  保留的审批事项15项
  (一)审批(11项)
  1、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公用事业收费审批
  2、垄断行业经营服务安装、维修收费标准审批
  3、行政强制性培训收费审批
  4、中介服务收费(国家和省列管项目)审批
  5、房地产价格审批
  6、有线电视服务收费审批
  7、电价审批
  8、水价审批
  9、重要药品和医疗收费价格审批
  10、邮政、电信基本业务收费审批
  11、教育收费审批
  (二)审核(4项)
  1、市区管道煤气售价(到户价)审核
  2、油品价格(国家和省列管理品种)审核
  3、盐价审核
  4、行政事业性收费审核
  市经委
  保留的审批事项14项
  (一)审批(4项)
  1、需要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立项审批(审核)
  2、乡镇矿山安全条件合格证审批
  3、承包采掘(剥)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证审批
  4、矿山建设(工程)项目劳动安全审批
  (二)核准(4项)
  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单位资格核准
  2、散装水泥预缴专项资金及使用核准
  3、厂(矿)长安全资格证核发(核准)
  4、危险性较大生产设备进场施工及《准用证》核准
  (三)审核(6项)
  1、节能专项资金审核
  2、国家规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领审核
  3、浙江省技术创新重点项目审核
  4、机电产品进口配额审核
  5、危险性较大生产设备制造、安装(维修)《安全资格认可证》申领审核
  6、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免税资格核准
  市交通局
  保留的审批事项22项
  (一)审批(16项)
  1、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批
  2、占用、挖掘公路(含建控区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施工审批
  3、跨越、穿越公路设施审批
  4、公路行驶超限运输车辆、特种车审批
  5、非公路标志设置审批
  6、增设平交道口、公路接道接坡审批
  7、港口经营许可证审批
  8、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开业及经营范围审批(进入工商并联审批)
  9、水路客运航线审批
  10、岸线使用审批
  11、旅客运输(含旅游客运、包车)企业道路经营许可证及营运客车道路运输证审批
  12、跨县(市)旅客运输线路(含旅游客运、包运、包车)审批
  13、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户的开业、分立、变更(含过户)核发经营许可证审批(进入工商并联审批)
  14、汽车租赁企业的开业和更新过户审批(进入工商并联审批)
  15、道路货物运输、运输服务业经营业户开业、分立、变更、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审批
  16、杭州市汽车摩托车维修企业(一、二、三类)及特约维修企业开业、分立、变更审批
  (二)核准(4项)
  1、公路行道树砍伐核准
  2、船舶修造单位开业及定级核准
  3、车辆养路费报停(超限报停)、减免审核
  4、旅客道路运输、客运出租汽车、货运出租汽车、营业三轮车服务资格核准
  (三)审核(2项)
  1、跨省际、跨市(地)旅客运输线路(含旅游客运、包车)审核
  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开业审批、教练车核准、培训业户准教证审核
  市质监局
  保留的审批事项10项
  (一)审批(3项)
  1、计量检定、测试授权审批
  2、计量标准审批
  3、锅炉设计图样、锅炉压力容器施工安装、重大修理改造、化学清洗方案审批
  (二)核准(7项)
  1、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核准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及操作证申领核准
  3、锅炉压力容器使用证、管理安全合格证核准
  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制造、安装、检验、修理、改造、清洗资格许可证申领核准
  5、气瓶充装站登记核准
  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防爆等八类特种设备制造、安装(维修)《安全资格认可证》申领核准
  7、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防爆等八类特种设备进场施工及《准用证》核准
  市药监局
  保留的审批事项7项
  (一)审批(1项)
  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审批
  (二)核准(2项)
  1、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核准
  2、医疗机构购买麻醉药品注射剂核准
  (三)审核(4项)
  1、执业药师注册审核
  2、药品生产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及异地改造后生产确认和停产3个月以上药品生产企业(车间)再生产审核
  3、医疗机构制剂室新建、改(扩)建项目审核
  4、药品经营企业扩大经营范围、改变经营方式审核
  市电力局
  保留的审批事项1项
  审批(1项)
  电力进网作业许可审批
  市邮政局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3项
  (一)审批(3项)
  1、编印发行邮政编码簿审批
  2、经营邮政专营业务审批
  (二)审核(1项)
  印制信封、明信片审核
  二、备案的事项1项
  经营集邮品备案
  市农业局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7项
  (一)审批(1项)
  钱塘江水域(七里垅大坝以下)渔业捕捞许可审批
  (二)核准(6项)
  1、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准
  2、农机驾驶、操作人员驾驶证核发、审验核准
  3、农机车辆及农机具牌证换发、审验核准
  4、农药经营许可核准
  5、市区动物防疫、诊疗许可核准
  6、渔业公务船舶登记、检验、船员考试发证核准
  二、备案事项3项
  1、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审核改备案
  2、兽药(制剂)生产许可审核改备案
  3、非农建设征用基本农田审核改备案
  市林水局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14项
  (一)审批(8项)
  1、取水许可(含城市、工业从大中型水库调水)审批
  2、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
  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4、市区范围内木材(毛竹)及其制品、半成品运输审批
  5、省一般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猎捕、驯养繁殖、经营利用审批
  6、市区范围内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省内运输证审批
  7、中型水库及小(一)型危险水库控制运用计划审批
  8、河道采砂许可审批
  (二)审核(6项)
  1、建立固定狩猎场所审核
  2、设立以陆生野生动物为旅游、观赏景点或举办展览、表演活动审核
  3、跨区、县(市)水利专业规划审核
  4、防御洪水方案审核
  5、征、占林地使用许可审核
  6、国家一、二级及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猎捕、驯养繁殖、经营利用的审核
  二、备案事项1项
  小(一)型水库除险加固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核准改备案
  市气象局
  保留的审批事项3项
  (一)核准(2项)
  1、建设(建筑)工程防雷设施核准
  2、气候可行性论证及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和所需气象资料)核准
  (二)审核(1项)
  危害气象台站探测环境的建设工程审核
  市贸易局
  保留的审批事项3项
  审核(3项)
  1、市区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审核
  2、化学危险物品经营审核
  3、旧机动车交易中心设立及旧机动车经营权审核
  市工商局
  保留的审批事项5项
  (一)审批(2项)
  1、广告经营资格审批
  2、户外广告发布审批(由市工商局牵头实行并联审批)
  (二)核准(3项)
  1、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核准
  2、印刷品广告发布核准
  3、经纪人资格核准
  市烟草专卖局
  保留的审批事项2项
  (一)审批(1项)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审批
  (二)审核(1项)
  烟草专卖批发、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审核
  市盐务管理局
  保留的审批事项2项
  (一)核准(1项)
  食盐零售经营许可核准
  (二)审核(1项)
  食盐批发(转批)经营许可审核
  市建委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8项
  (一)审批(3项)
  1、除水利、交通和社会事业以外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2、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增项)审批
  3、“两江一湖”风景区内小区、风景点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含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二)核准(3项)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核准
  2、建设项目规费征收(含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小区配套费、小区绿化配套费)核准
  3、市住宅小区综合验收核准
  (三)审核(2项)
  1、抗震设防(含水建、房屋加层、超高超限等)审核
  2、西湖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核
  二、备案的事项3项
  1、建设机械、建筑制品生产许可证申报(含临时生产许可证)备案
  2、市区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含工程决算)备案
  3、境外施工企业和外地三级以下(含三级)施工企业进杭施工备案
  市规划局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8项
  (一)审批(5项)
  1、城市专项专业规划审批
  2、详细规划审批
  3、建设工程规划方案设计审批
  4、建设项目选址定点意见书审批
  5、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
  (二)核准(3项)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准
  2、建设工程(含杂项工程)规划许可核准
  3、测绘单位开工许可核准
  二、备案事项1项
  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审核
  市国土资源局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14项
  (一)审批(8项)
  1、农业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审批
  2、权限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
  3、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许可证审批
  4、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审批
  5、权限范围内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审批
  6、县(市)所辖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用地转用审批
  7、采矿许可证发放(含企业年检年审)审批
  8、矿山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安全设施与竣工验收审批
  (二)核准(2项)
  1、征地拆迁机构资质确认核准
  2、土地评估结果确认核准
  (三)审核(4项)
  1、市区土地代理机构及市级土地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资格确认审核
  2、县(市)建制镇、区所辖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
  3、征地安置人员“农转非”审核
  4、分批次、单独选址及超过市级审批权限的具体建设用地项目报批审核
  二、备案的事项2项
  1、临时用地审批改备案
  2、滨江区存量土地用于区属以下属行政划拨方式供地的非农建设项目用地备案;萧山、余杭区和杭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开发区、之江度假区行使土地审批事项备案。
  市房管局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15项
  (一)审批(4项)
  1、落实政策房屋审批
  2、出售公有住房及房改房退购审批
  3、单位提高、降低或缓交住房公积金审批
  4、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
  (二)核准(10项)
  1、货币安置经租房产接收核准
  2、房屋拆迁单位资格核准
  3、白蚁防治机构资质核准
  4、省、市级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预售许可核准
  5、物业维修基金缴交和物业管理用房移交核准
  6、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核准
  7、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核准
  8、房屋权属登记发证核准
  9、房屋拆迁许可核准
  10、房改房被拆个人维修基金退款核准
  (三)审核1项
  单位住房资金使用审核
  二、备案的事项4项
  1、拆迁协议备案
  2、预售商品房总房源登记备案
  3、拆迁安置用房登记备案
  4、单位住宅房屋产权移交审批改备案
  市环保局
  保留的审批事项7项
  (一)审批(2项)
  1、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审批
  2、市区污染治理设施拆除、闲置审批
  (二)核准(5项)
  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核准
  2、危险废物转移核准
  3、排污许可核准
  4、建筑工地夜间作业许可核准
  5、进口废物许可核准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15项
  (一)审批(8项)
  1、占用、借用绿地审批
  2、迁移、砍伐树木审批
  3、西湖水面开展文体娱乐活动审批
  4、西湖船舶行驶牌照审批
  5、文物拍摄、拓印审批
  6、西湖风景名胜区征(占)用林地审批
  7、建设项目绿化指标审批
  8、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设计方案审批
  (二)核准(3项)
  1、文物拍卖核准
  2、文物监管物品经营许可证核准
  3、经营性船舶从业人员服务资格证、机动船驾驶员驾驶资格证核准
  (三)审核(4项)
  1、文物保护单位(点)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建设项目审核
  2、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的重点保护区、传统风貌协调区内的建设项目审核
  3、地下重点文物保护区和丰富区域建设项目审核
  4、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保护点的修缮、改建、迁移、拆除审核
  二、备案的事项5项
  1、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管理部门变更核准改备案
  2、文物保护单位用途核准改备案
  3、文物保护单位向社会开放核准改备案
  4、文物复制和文物复制品生产销售核准改备案
  5、文物收藏单位、文物经营单位征集、收购文物审批改备案
  市城管办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12项
  (一)审批(7项)
  1、桥涵设施保护审批
  2、基建工程排水、排水接管许可审批
  3、液化气加气站经营资质和燃气汽车专用装置加装企业资质审批
  4、开设道路出入口审批(与交警并联审批)
  5、市区临时占道(含占用、挖掘市河道、挖掘道路)审批(与交警并联审批)
  6、(市区)深井开采审批
  7、犬类养殖许可审批
  (二)核准(3项)
  1、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营运证申领核准
  2、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核准
  3、环卫设施拆迁核准
  (三)审核(2项)
  1、液化气经营站、液化气加气站的合并、分立、终止审核
  2、供热企业资质审核
  二、备案的事项1项
  市政项目经理资质备案
  市人防办
  保留的审批事项4项
  (一)审批(2项)
  1、结合民用建筑缴纳防空地下室建设费审批
  2、人防工程建设和管理审批
  (二)核准(1项)
  人防通信警报设施拆迁改造、报废核准
  (三)审核(1项)
  防空地下室建设及地下室空间开发利用审核
  市教育局
  保留的审批事项8项
  (一)审批(3项)
  1、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高中及以上学校(含民办)招生计划审批
  2、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高中段学校的新建、撤销、合并、更名审批
  3、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审批
  (二)核准(3项)
  1、中等职校专业设置调整核准
  2、各类学校招生广告核准
  3、市甲级幼儿园资格核准
  (三)审核(2项)
  1、市区中小学、幼儿园设置和规划定点审核
  2、中外合作办学审核
  市文化局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5项
  (一)审批(2项)
  1、市管营业性演出单位设立、许可审批
  2、开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
  (二)核准(1项)
  市管综合性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机型、机种、节目电路核准
  (三)审核(2项)
  1、对外、对港澳文化交流项目审核
  2、市管歌舞厅及其他综合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设立、变更审核
  二、备案的事项1项
  圮营业性演出广告及演出节目宣传资料核准改备案
  市体育局
  保留的审批事项3项
  (一)核准(2项)
  1、二级运动员、裁判员等级核准
  2、危险性体育经营活动许可核准
  (二)审核(1项)
  杭州市体育社团设立审核
  市卫生局
  保留的审批事项11项
  (一)审批(2项)
  1、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核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核准)
  2、建设项目设计卫生许可审批
  (二)核准(6项)
  1、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核准
  2、公共场所经营卫生许可核准
  3、生活饮水卫生许可核准
  4、射线装置许可核准
  5、医生、护士执业注册核准
  6、职业卫生登记核准
  (三)审核(3项)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婚检、遗传病和产前诊断)执业许可审核
  2、化妆品生产卫生许可审核
  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审核
  市广电局
  保留的审批事项4项
  (一)审批(1项)
  安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许可审批
  (二)审核(3项)
  1、影视制作机构设立审核
  2、境外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使用许可审核
  3、视频点播系统VOD设置审核
  市新闻出版局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6项
  (一)审批(1项)
  印刷业许可审批
  (二)核准(3项)
  1、出版物印刷许可核准
  2、书报刊二级批发许可核准
  3、电子出版物批发许可核准
  (三)审核(2项)
  1、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设立审核
  2、出版社拟年度选题计划、增改计划申报审核
  二、备案的事项2项
  1、市、县(市)党报改版、增版申报备案
  2、机关办内部资料申报备案
  市公安局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27项
  (一)审批(14项)
  1、临时性大型活动安全方案审批
  2、集会、游行、示威治安许可审批
  3、台胞停留延期、暂住、多次往返签注审批
  4、特定岗位人员出国护照申领审批和其他人员出国护照申领核准
  5、往来港澳通行证(探亲、旅游、商务、培训、就业等)和前往港澳通行证(定居)申领审批
  6、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申领审批
  7、外国人签证、居留证(含临时居留证)、出入境证审批
  8、临时占道、开设车辆进出口审批(涉及市政的,实行并联审批)
  9、公共及专用停车场(库)设置、临时机动车停车业务许可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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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王海宏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在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必然发生各种类型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即民法规定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民法的基本概念,民事法律关系是整个民法逻辑体系展开与构建的基础。民法学在一定意义上就是民事法律关系之学,以研究民事法律关系的各项要素以及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为主要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所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民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在社会生活中,个人和组织为了满足自身的各种需要,必须从事社会经济活动,相互之间要发生种咱社会关系。为了使社会关系的确立和发展和谐有序,国家运用各种法律来调整社会关系,从而使受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获得了法律关系的性质。由于调整各种社会关系的汗臭录同,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也不所不同。民事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是现代社会中最重的一类法律关系,属于私法关系。民法组织社会秩序功能的实现主要就依赖对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
  由玮法自身功能的局限,以及实际的社会生活中,平等主体之间的的社会关系无限丰富多样,民法所调整的只能是平等主体的个人和组织间的一部分社会关系。这意味着,平等主体间的社会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之间并非一一对一度打天下。民事法律关系并非是在地描述此类实际的社会关系,恰 恰相反,它们中间只非常有限的一部分会被民法反映、表述为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对一部分现实生活的撷取。生活关系是一个连续同一体,而我们正是从这一连续同一体中取出一部分来,对其进行法律观察”。一言以蔽之,民事法律关系构造了一个没于“生活世界”的“民法世界”。
  平等主体之间的哪些社会关系会成为民事法律关系?这是民法上的价值判断问题。从立法的角度观察,它关系到我们社会生活法律化和程度,需要立法者经由法律认可的表决程序作出决定。从司法的角度观察,只有平等主体之意在人有可诉性的社会关系,才是民事法律关系。这里所谓可诉性,是指法院会对此类社会关系中发生的纠纷立案进行处理。例如在现实生活中,甲出于表达朋友情谊的目的请乙吃饭,却未能信守许诺,乙起诉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法院之所以通常不受理此类案件,就是因为至少在今天的价值取向看来,甲和乙之间并不存在具有民事法律关系,在审判实践中,需要法官从层的规范目的出发经由法律认可的表决程序进行价值判断。


北安市人民法院 韩召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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